捷安高科(30084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9:21:07 中财网
原标题:捷安高科: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及持股 5%以上 股东北京嘉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935,571股,占公司总股本110,827,200股的31.52%。其中,郑乐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824,522股,占公司总股本16.08%,张安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111,049股,占公司总股本15.44%。上述股东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851%。

3、持有公司股份6,203,360股,占公司总股本5.60%的股东北京嘉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嘉景”),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851%。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嘉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类别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郑乐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17,824,52216.08%
张安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副总经理17,111,04915.44%
北京嘉景5%以上股东6,203,3605.6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及经营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股,即不超公司总股本110,827,200股的1.9851%;北京嘉景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股,即不超公司总股本110,827,200股的1.9851%。

4、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5、 减持期间:大宗交易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 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相关承诺。

7、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8、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北京嘉景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及张安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乐观、张安全承诺:
A、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B、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C、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D、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E、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及张安全承诺
A、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B、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C、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D、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E、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止目前,本次拟减持的控股股东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已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二)北京嘉景遵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郑乐观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张安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北京嘉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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