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持股5%以上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4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 行动人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持股 5%以上股东青岛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盈科”)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61,371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51%);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61,371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51%)。持股 5%以上股东青岛盈科之一致行动人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格盈科”)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1,088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49%);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51,088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青岛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 7,176,852股(减持比例为 5.37%)。 2、持有公司 11,799,91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8.82%)的股东青岛盈科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61,371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51%);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61,371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51%)。 3、持有公司股份 2,124,981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59%)的股东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格盈科”)计划于本公告之日披露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51,088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9%);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51,088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青岛盈科、泰格盈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暨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同时,公司收到青岛盈科、泰格盈科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计算上表中“减持比例”时,总股本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901,775股(公司最新披露数据); 4、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青岛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自 2023年 2月 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 3.96%(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青岛盈科于 2023年 4月 10日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工作人员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 4,400股,构成短线交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除上述情形外,青岛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青岛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青岛盈科、泰格盈科的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3、青岛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本次减持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青岛盈科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361,371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61,371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6,722,74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5.03%(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比例) (5)减持期间:竞价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2023年 7月 27日至 2024年 1月 26日)实施,且任意连续 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与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2023年 7月 11日至 2024年 1月 10日)实施,且任意连续 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与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 订)》,青岛盈科已于 2021年 6月 18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泰格盈科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51,088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51,088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302,17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0.97%(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5)减持期间:竞价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2023年 7月 27日至 2024年 1月 26日)实施,且任意连续 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与一致行动人青岛盈科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2023年 7月 11日至 2024年 1月 10日)实施,且任意连续 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与一致行动人青岛盈科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 订)》,泰格盈科已于 2021年 7月 3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青岛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企业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 若本企业或公司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青岛盈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泰格盈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青岛盈科、泰格盈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青岛盈科、泰格盈科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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