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688700):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肖治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567,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0%。上述股份来源于肖治国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江泽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88,0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上述股份来源于江泽军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董事石国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134,9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 上述股份来源于石国伟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监事危勇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780,0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 上述股份来源于危勇军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监事张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6,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上述股份来源于张振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收到肖治国先生、石国伟先生、江泽军先生、危勇军先生及张振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因个人财务需求及安排,拟在遵守相关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肖治国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江泽军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9%;石国伟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7%;危勇军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张振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3%。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江泽军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股份。董事肖治国、石国伟,监事危勇军、张振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肖治国、石国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江泽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监事危勇军、张振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董事肖治国、石国伟、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江泽军、监事危勇军、张振关于未能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5、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肖治国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股份条件及股数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若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程序及方式 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股份减持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其他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股份条件及股数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股份总数25%(若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程序及方式 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股份减持程序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其他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