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且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合计持股比例低于30%的提示性公告
|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21:11:17 中财网 |
|
原标题:帝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且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合计持股比例低于30%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且减
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合计持股比例低于 30%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史卫利、闫经梅及一致行动人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闫经梅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于 2023年 6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闫经梅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史卫利、闫经梅及一致行动人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告知函》,获悉闫经梅女士于 2023年 7月 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年 5月 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00,000,000股增加至 100,25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0.07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 30.4888%降至 28.4128%,累计变动比例变动超过 1%且合计持股比例低于 30%,但史卫利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史卫利先生及闫经梅女士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及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史卫利 | | |
住所 | 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闫经梅 | | |
住所 | 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 1幢 201室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 1幢 201室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 1幢 201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 5月 10日至 2023年 7月 5日 | | |
股票简称 | 帝科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842 |
变动类型(可
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闫经梅 | A股 | 2,005,000 | 2.0000 |
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 | A股 | -- | 0.0760
(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 | |
合 计 | 2.0760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史卫利 | 19,302,669 | 19.3027 | 19,302,669 | 19.2545 |
闫经梅 | 3,792,748 | 3.7927 | 1,787,748 | 1.7833 |
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919,200 | 4.9192 | 4,919,200 | 4.9069 |
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509,852 | 1.5099 | 1,509,852 | 1.5061 |
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964,357 | 0.9644 | 964,357 | 0.9620 |
合计持有股份 | 30,488,826 | 30.4888 | 28,483,826 | 28.412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4,006,824 | 13.9719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
管锁定股) | 30,488,826 | 30.4888 | 14,477,002 | 14.4409 |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总股本为 100,000,000股,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总股本为
100,250,000股;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于
2023年 6月 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所致。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 2023年 6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闫经梅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5,00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
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闫经梅女士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
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
内。本次减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闫经梅 | 大宗交易 | 2023年 7月 5日 | 85.95 | 2,005,000 | 2.0000 |
2.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闫经梅 | 合计持有股份 | 3,792,748 | 3.7833 | 1,787,748 | 1.783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92,748 | 3.7833 | 1,787,748 | 1.78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指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时所持有的股份;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当时公司总股本 100,250,000股计算。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闫经梅女士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闫经梅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2023年7月5日,闫经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 闫经梅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 本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低于30%,但史卫利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史卫利先生及闫经梅女士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史卫利、闫经梅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月 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