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002533):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6:39:12 中财网
原标题:金杯电工: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副总经理范志宏、陈海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9,808,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989%)的董事、副总经理范志宏先生拟减持不超过4,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690%); 2、持有公司股份5,472,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56%)的董事、副总经理陈海兵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7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电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职务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股)持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拟减持不 超过(股)拟减持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范志宏董事、副总经理19,808,0002.6989%4,910,0000.6690%
陈海兵董事、副总经理5,472,0000.7456%1,300,0000.1771%
合计25,280,0003.4445%6,210,0000.84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股份。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等,应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董事、副总经理范志宏先生、陈海兵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

2、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的不确定性。

3、本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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