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宁波东力(002164):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3-01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第五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的“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补充前: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对现任董事宋济隆、宋和涛、罗岳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详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补充后: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对现任董事宋济隆、宋和涛、罗岳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详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2022年3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244号),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宋济隆、宋和涛、罗岳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第十二项“处罚及整改情况” 补充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补充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纪律处分中所反映的问题,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内容补充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22 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七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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