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环保(68802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7:42:40 中财网
原标题: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1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于发明先生持有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9,388,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2年 11月 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2023年 7月 31日至 2024年 1月 27日(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于发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于发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9,388,46012.15%IPO前取得:9,388,46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大股东于发明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于发明不超过: 1,500,000 股不超 过: 1.94%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1,500,000股2023/7/31~ 2024/1/27按市场价 格IPO前取 得的股份自身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于发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本人所持奥福环保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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