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8:56:50 中财网
原标题:国能日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3-066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徐源宏先生、董事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 监事齐艳桥先生、李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109,476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15%)的股东徐源宏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92,49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持有公司股份 2,203,8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2%)的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50,9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6%);
3、持有公司股份 1,159,4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的董事、副总经理王彩云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9,8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9%);
4、持有公司股份 180,9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的董事向婕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2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5、持有公司股份 284,3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的监事齐艳桥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1,0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6、持有公司股份 187,3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的监事李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8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徐源宏先生,董事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监事齐艳桥先生、李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持有股份的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徐源宏5,109,4765.15%
2周永董事、副总经理2,203,8272.22%
3王彩云董事、副总经理1,159,4871.17%
4向婕董事180,9280.18%
5齐艳桥监事会主席284,3150.29%
6李华职工代表监事187,3900.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1徐源宏992,4961.00%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个交易日 后 3个月内进行
2周永550,9560.56%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个交易日 后 6个月内进行
3王彩云289,8710.29%  
4向婕45,2320.05%  
5齐艳桥71,0780.07%  
6李华46,8470.05%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计划减持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徐源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董事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2年 10月 2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上述锁定期满之后。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监事齐艳桥先生、李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股东徐源宏先生、董事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监事齐艳桥先生、李华先生均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徐源宏先生、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齐艳桥先生、李华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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