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部分监事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监事李志贵先生、汤大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披露《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其中,公司监事李志贵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72%);公司监事汤大虎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409%)。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李志贵先生、汤大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证券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志贵先生、汤大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李志贵先生、汤大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李志贵先生、汤大虎先生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股份的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证券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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