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19:46:44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鑫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51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
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肖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肖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暨减持计划已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6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42,600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此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炎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 南四街 17 号 105 号楼 A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6月13日-2023年7月6日  
股票简称华安鑫创股票代码300928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时间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2023年6月13日626,6000.78

 2023年7月5日 2023年7月6日98,0000.12 
  218,0000.27 
合 计942,6001.1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11,479,38814.3510,536,78813.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89,8321.99647,2320.81
有限售条件股份9,889,55612.369,889,55612.36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公司 2023年 2月 23日、2023年 6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6日期间,肖炎先生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94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本次减持情况与 已披露的减持承诺、意向、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已完成的告知函》    
(二)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成交均价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元/股) (%)
肖炎大宗交易2023年7月5日46.9098,0000.12
  2023年7月6日46.90218,0000.27
  2023年7月6日46.90470,0000.59
合计786,0000.98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肖炎先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其自 2023年6月 1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票7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8%。

(三)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肖炎合计持有股份10,852,78813.57%10,066,78812.58%
 无限售条件股份963,2321.20%177,2320.22%
 有限售条件股份9,889,55612.36%9,889,55612.36%
注:本公告表格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