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5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 公告 本次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2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的董事、副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经理牛晴晴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2,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2、持本公司股份133,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 %)的副总经理张龙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3,3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牛晴晴女士、副总经理张龙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注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后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牛晴晴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张龙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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