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新兴活力混合A (016475): 大成新兴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时间:2023年07月08日 00:08:44 中财网 |
|
原标题:大成新兴活力混合A : 大成新兴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大成新兴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7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大成新兴活力混合 | 基金代码 | 016475 |
下属基金简称 | 大成新兴活力混合A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16475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年04月25日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齐炜中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2023年04月25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2年07月04日 |
其他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大成新兴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寻找具备核心能力且能持续成长的优质公司,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
|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对权益类、固
定收益类等不同类别资产进行大类配置;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单个投资品种“自下而上”
的精选上。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
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
别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相对投资价值,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
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二)股票投资策略
1、A 股投资策略
2、港股投资策略
三)债券投资策略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五)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六)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七)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八)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九)融资买入股票投资策略
十)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
用估值汇率调整)*1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截至本文件编制日,本基金尚未披露季度报告。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截至本文件编制日,本基金尚未披露年度报告。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申购费 | M<100万元 | 1.5% |
| 100万元≤M<300万元 | 1.2% |
| 300万元≤M<500万元 | 0.8% |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赎回费 | N<7天 | 1.5% |
| 7天≤N<30天 | 0.75% |
| 30天≤N<180天 | 0.5% |
| 180天≤N<1年 | 0.1% |
| 1年≤N<2年 | 0.05% |
| N≥2年 | 0% |
注:本基金份额按照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1.2% |
托管费 | 0.2%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点。投资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4)基金进入清算期的相关风险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变现资产,但由于变现过程中的市场波动、流动受限证券无法及时变现而可能面临的进一步损失、清算费用等原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最终收到的全部清算款偏离该基金最后运作日公告的净值信息的风险。此外,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持有流动受限证券暂时无法全部变现的,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该类流动受限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因此,若该类流动受限证券一直无法变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剩余清算款收取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面临混合型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大成新兴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7月28日证监许可【2022】1654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5558] 1. 大成新兴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新兴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大成新兴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