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688076):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原标题:诺泰生物: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股票简称:诺泰生物 股票代码:688076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inopep-Allsino Bio Pharmaceutical Co.,Ltd.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 2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 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参与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诺泰生物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 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公司的本息兑付资金压力将加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公司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4、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转股期内,随着可转债的逐步转股,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6、可转债未设置担保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7、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8、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9、公司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其他风险 1、研发风险 公司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不断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企业。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具有技术难度大、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高、审批周期不确定等特点,从研究开发到商业化的各个环节均面临一定研发风险,如关键技术难点无法突破、临床研究失败、无法通过监管部门的审评审批等,如果公司的药品未能开发成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在 CDMO业务中,公司需为客户所需的各种复杂高难度化合物进行合成路线的设计、工艺优化、中试放大、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对公司的研发实力、技术体系和研发经验要求较高,公司存在研发失败、研发成果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或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2、药品审批风险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世界各国对药品的研发与注册、生产、经营与流通、定价等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管制。 对申请注册的药品,监管部门会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颁发药品注册批件。制剂在取得注册批件后,生产厂商才能面向患者进行销售;对于原料药,如下游制剂厂商引用公司的原料药最终生产成制剂用于商业目的(即上市销售供患者使用),公司也应当按照当地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或配合下游制剂厂商履行相应的药品注册审评程序,否则相关制剂只能用于研发或注册申报用途。公司在研制剂产品以及引用公司原料药的制剂能否顺利通过审评审批并取得注册批件存在一定风险。 3、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医药行业是受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当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经营模式、企业的产品选择和商业化策略、产品价格等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和自主选择产品业务。对于自主开发的制剂,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取得注射用胸腺法新、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磷酸奥司他韦胶囊以及依替巴肽注射液的注册批件,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自主研发的制剂品种尚未取得注册批件,其能否以及何时能够取得注册批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取得注册批件后,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收入还受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商业化推广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对于自主开发的原料药,下游制剂厂商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分为研发阶段和商业化销售阶段,其中研发阶段通常需要经过样品评估和质量确认、小试、中试、验证批等阶段,相应对原料药产生阶段性的、量级不断放大的采购需求;在制剂产品完成验证批生产并获得上市许可前,制剂厂商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较少;在制剂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并进入商业化销售阶段后,其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随其制剂产品的销售而逐步释放,并进入连续稳定阶段。报告期,公司部分原料药关联的下游制剂已经获得上市许可,但获批时间还相对较短,部分原料药关联的下游制剂尚处于研发或注册申报阶段,导致公司原料药的销售规模还相对较小。因此,公司原料药销售收入受客户制剂的研发及注册申报进程,以及获批上市后的商业化推广情况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对于 CDMO业务而言,公司单个 CDMO品种的销售收入受下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研发结果以及获批上市后的销售规模、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总体而言,如果公司自主研发的制剂、引用公司原料药的制剂以及公司CDMO业务服务的下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研发结果、注册申报进程、商业化推广情况不如预期,公司将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5、海外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56%、56.33%和56.20%。公司高级医药中间体 CDMO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境外知名创新药企,对于自主选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印度、美国、欧洲等海外市场的制剂厂商是公司的重要目标客户,因此公司的境外收入占比相对较大。 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形势复杂多变,公司海外市场的政治及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贸易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整体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国家政治环境恶化、贸易环境欠佳或实施对公司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政策,公司的海外市场业务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销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1、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拓展原料药产品和寡核苷酸重点生物医药领域市场,巩固行业优势地位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3、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 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 (一)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计划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为赵德毅先生、赵德中先生、诺泰投资、伏隆贸易、鹏亭贸易、潘婕女士、五星生物、上将管理、宇信管理、睿信管理。 发行人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中,赵德毅先生、赵德中先生、诺泰投资、伏隆贸易、鹏亭贸易拟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该等主体分别出具《承诺函》:“1.本企业/本人拟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以及市场情况确定;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主体,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主体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可转债,则将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潘婕女士、五星生物、上将管理、宇信管理和睿信管理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该等主体分别出具《承诺函》:“1.本企业/本人不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且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主体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违规认购情况,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计划 发行人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中,童梓权先生、施国强先生、姜晏先生、刘标先生、孙美禄先生、秦熙萍女士、谷海涛先生、姜建军先生、李唐擎先生、李小华先生、丁伟先生、周骅女士拟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该等人员分别出具《承诺函》:“1.本人拟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以及市场情况确定;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可转债,则将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金富强先生、潘余明先生、徐强国先生、高集馥先生、曲峰先生、胡文言先生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该等人员分别出具《承诺函》:“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不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且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违规认购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 3 二、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3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3 四、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 4 五、特别风险提示 .................................................................................................... 4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 8 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 .......................................................................................................................... 11 目 录............................................................................................................................ 13 第一节 释义 ...............................................................................................................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2 一、发行人概况 ...................................................................................................... 22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2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 27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8 五、认购人承诺 ...................................................................................................... 40 六、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 40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2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42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47 三、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 5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5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55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55 三、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63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变化情况 ...................... 68 五、重要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 71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71 七、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 91 八、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 ........................................................ 113 九、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 128 十、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43 十一、公司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60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60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60 十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债券及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情况 ................ 165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6 一、审计意见类型 ................................................................................................ 166 二、重要性水平 .................................................................................................... 166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资料 .................................................................... 166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72 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73 六、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 176 七、财务状况分析 ................................................................................................ 178 八、盈利能力分析 ................................................................................................ 205 九、现金流量分析 ................................................................................................ 222 十、资本性支出分析 ............................................................................................ 224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 225 十二、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225 十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25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27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 227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27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况 .... 228 四、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 228 五、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29 六、关联交易情况 ................................................................................................ 233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3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3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背景 ........................................................................ 239 三、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241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41 五、发行人的实施能力 ........................................................................................ 255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257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60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26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261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 265 四、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结论 .................................................... 265 第九节 声明 ............................................................................................................. 266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66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续) ............................ 27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75 三、保荐机构声明 ................................................................................................ 27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80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81 六、债券评级机构声明 ........................................................................................ 282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8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涵义: 普通名词释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医药市场保持稳定增长,我国原料药产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 在全球人口总量增长、老龄化、社会医疗卫生支出和医药行业研发投入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全球医药市场保持稳定增长。根据 Frost & Sullivan数据,全球医药市场 2021年市场收入预期为 13.93千亿美元,2016年-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9%,预期 2025年全球医药市场收入将达到 17.11千亿美元,2021年-2025年预期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3%。我国医药市场规模由 2015年的 12,207亿元增长至 2021年 17,292亿元,复合增速为 5.98%,高于全球增速水平。 原料药,作为医药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产业链中的基础环节。 根据 Mordor Intelligence统计,2020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约为 1,749.6亿美元,预计至 2026年将达到 2,458.8亿美元,2020-2026年预测年复合增长率为 5.84%。 由于世界范围内原料药市场的分散,特别是欧美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人力成本不断上升,中印两国在环境保护和成本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世界范围内的原料药市场逐渐转向亚太。近 20~30年来,中国和印度在原料药行业中一直处于世界原料基地的位置。 我国作为制药工业大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原料药产业取得较快发展,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原料药生产与出口国。同时,随着大批专利药到期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不断深入,我国原料药产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 (2)核酸药物快速发展,公司技术有效支撑发展 近年来,核酸药物已成为全球研发和投资的重点领域。相较于在蛋白层面进行疾病干预的传统药物,核酸药物能在遗传信息传递源头发挥作用,因此具有特异性强、基因靶点丰富、疗效持久等优势,且避免传统药物复杂的合成与纯化流程,能显著降低生产成本。由于寡核苷酸独特的基因表达调控优势,寡核苷酸药物的研发、生产和商业化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研药物分子的项目在不断增加,并且有很大一部分进入到了 2-3期临床开发阶段。随着越来越多的寡核苷酸药物进入临床乃至上市,创新药公司会需要更大规模的寡核苷酸原料药生产能力的支持。 公司具备相关产业配套的优势,可利用多年积累的多肽原料药的固相合成技术优势和 cGMP规模化生产的经验技术的优势进入寡核苷酸药物开发和商业化生产的赛道中,从而合理延伸产业链,持续研发、不断深耕。另外,寡核苷酸药物技术壁垒高,成本优势显著。在药物合成、纯化及生产控制等各个方面,公司掌握了一系列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成功建立了基于固液融合的多肽规模化生产技术平台,具备了侧链化学修饰多肽、长链修饰多肽数公斤级的大生产能力,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等方面具备极强的竞争优势。 因此,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项目的需要,提出了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的建设。目前,基地已建立了符合国际法规市场标准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多个生产车间已通过中国及美国的 GMP认证,为公司参与全球竞争奠定了基础。公司针对各个产品制定了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操作管理规程在内的一系列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制度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从原始物料的采购、领用到产品的生产、入库等各个环节均有记录可循,以进行物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控,从而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2、本次发行的目的 (1)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原料药产品的研发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研发实力,为公司研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支持。同时,募投项目还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鼓励类“核酸药物,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紧密,有助于扩充公司的新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为公司核心技术顺利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化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研发项目发展与主营业务扩张,将持续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实力。 (2)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科技创新水平,发挥公司在技术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优秀的人才和研发储备的优势,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研发项目发展与主营业务扩张需求,持续保持公司的科创实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等多种途径,促进公司的科技创新水平持续稳健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本次可转债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三)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面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五)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诺泰生物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5)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一)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项。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事件 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10,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10,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2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发行人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如果《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发生,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 2)所有迟付的利息; 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 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本协议项下发行人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救济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发行人将承担因延迟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管理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梓权 董事会秘书:周骅 注册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 28号 联系电话:0518-85797889 传真:0518-8579700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保荐代表人:肖爱东、王建民 项目协办人:何光羽 经办人员:陶家磊、陶莎、陆冰燕、冯华忠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7377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项也、宋慧清、张依航 住所: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 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刘红卫 经办会计师:贾丽娜、刘鑫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 1号楼 1门 701-704 联系电话:025-58785011 传真:025-58785011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经办评级人员:田梦婷、刘逸伦、袁悦颖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南竹杆胡同 2号银河 SOHO5号楼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户名: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5900017310515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雨润大街支行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保荐人南京证券全资子公司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有人名册,截至2022年 12月 31日,登记在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发行人股份为 2,569,043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21%;南京东南巨石价值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登记在南京东南巨石价值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名下的发行人股份为 3,33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56%;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研发风险 公司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不断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企业。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具有技术难度大、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高、审批周期不确定等特点,从研究开发到商业化的各个环节均面临一定研发风险,如关键技术难点无法突破、临床研究失败、无法通过监管部门的审评审批等,如果公司的药品未能开发成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在 CDMO业务中,公司需为客户所需的各种复杂高难度化合物进行合成路线的设计、工艺优化、中试放大、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对公司的研发实力、技术体系和研发经验要求较高,公司存在研发失败、研发成果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或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公司专利、科研项目等主要参与人。尽管公司已推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激励机制与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进行深度绑定,若因上述人员离职产生技术人员流失,则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以及现有知识产权的保密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CDMO产品存在价格下降或销售不佳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小分子化药高级医药中间体 CDMO业务。在销售价格方面,公司主要在临床 I-II期介入创新药的研发,在这一阶段的销售价格通常较高。随着创新药研发的不断推进以及进入商业化阶段,客户对中间体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对采购成本的敏感度也逐步提高,公司的销售价格相应也会逐步下降。 在销售量方面,公司单个 CDMO品种的销售收入取决于下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研发结果以及获批上市后的销售规模、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下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不及预期 、研发失败或者未能获批上市,获批上市后销售状况不佳,创新药企开发了其他供应商并主要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等,都将影响公司 CDMO业务的销售量。创新药的研发和获批上市后的销售的不确定性,带来公司具体中间体品种的销售量的不确定性。 (四)海外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56%、56.33%和56.20%。公司高级医药中间体 CDMO业务的客户主要为境外知名创新药企,对于自主选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印度、美国、欧洲等海外市场的制剂厂商是公司的重要目标客户,因此公司的境外收入占比相对较大。 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形势复杂多变,公司海外市场的政治及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贸易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整体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国家政治环境恶化、贸易环境欠佳或实施对公司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政策,公司的海外市场业务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 (五)业务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业务规模稳步扩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各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仍需随之进一步提升。若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将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带来一定的风险。 (六)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和自主选择产品业务。对于自主开发的制剂,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取得注射用胸腺法新、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磷酸奥司他韦胶囊以及依替巴肽注射液的注册批件,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自主研发的制剂品种尚未取得注册批件,其能否以及何时能够取得注册批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取得注册批件后,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收入还受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商业化推广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对于自主开发的原料药,下游制剂厂商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分为研发阶段和商业化销售阶段,其中研发阶段通常需要经过样品评估和质量确认、小试、中试、验证批等阶段,相应对原料药产生阶段性的、量级不断放大的采购需求;在制剂产品完成验证批生产并获得上市许可前,制剂厂商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较少;在制剂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并进入商业化销售阶段后,其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随其制剂产品的销售而逐步释放,并进入连续稳定阶段。报告期,公司部分原料药关联的下游制剂已经获得上市许可,但获批时间还相对较短,部分原料药关联的下游制剂尚处于研发或注册申报阶段,导致公司原料药的销售规模还相对较小,因此,公司原料药销售收入受客户制剂的研发及注册申报进程,以及获批上市后的商业化推广情况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对于 CDMO业务而言,公司单个 CDMO品种的销售收入受下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研发结果以及获批上市后的销售规模、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总体而言,如果公司自主研发的制剂、引用公司原料药的制剂以及公司CDMO业务服务的下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研发结果、注册申报进程、商业化推广情况不如预期,公司将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七)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而公司产品出口主要以美元等外币定价和结算,因此,人民币兑美元等外币的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出现剧烈波动,公司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同时汇率波动也会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八)商誉减值风险 2017年 1月公司收购了澳赛诺 100%的股权,上述收购均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商誉 15,633.62万元。如果未来澳赛诺的经营状况未达预期,上述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499.53万元、25,081.60万元和 32,348.37万元,主要由产成品、在产品和原材料等构成。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不断增加,如果公司存货不能及时消化,公司将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十)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8.19%、55.80%和 57.66%,毛利率水平较高。若未来因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和直接人工上涨、产品议价能力降低等使得公司毛利率水平下滑,将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十一)所得税税收优惠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于2022年 12月取得了编号为 GR20223201387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澳赛诺于 2020年 12月取得了编号为 GR20203300452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未来,公司及子公司如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所得税税率将由15%提高至 25%,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国家对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二)房屋权属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连云港生产基地位于连云港市开发区临浦路28号危废仓库、配电房及压滤机房及辅助用房,澳赛诺位于建德市梅城镇南峰路 189号的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以及澳赛诺位于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马目区块新生产基地,尚未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目前,公司连云港生产基地和澳赛诺新生产基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房屋均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未来公司无法取得相关房屋的产权证书,可能面临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生产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不排除未来因自然灾害、工艺设计缺陷、设施设备维护或操作不当、物品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十四)经营资质许可续期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和自主选择产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许可、认证或者通过相关符合性检查,并持续按照 GMP体系管理。制剂在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的注册审评审批,并取得注册批件后才能面向患者进行销售;对于原料药,如下游制剂厂商引用公司的原料药最终生产成制剂用于商业目的(即上市销售供患者使用)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当地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或配合下游制剂厂商履行相应的药品注册审评程序。上述资质许可、认证或者符合性检查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需进行重新审查,或者需定期或不定期的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如果公司的经营资质许可、认证或者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后无法续期,或者在检查时发现存在重要缺陷,公司将有可能被暂停甚至取消相关资质,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五)募投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投资及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拟投资于公司“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和“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虽然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谨慎的可行性论证,但此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对市场环境、产品价格、技术发展趋势、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预期所作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医药制造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市场供求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 2、募投研发项目进度可能不达预期、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甚至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为原料药产品的研发项目,总体而言,项目相关产品的研发难度较高、研发周期相对较长且成本较高,研发过程中存在研发进度不如预期、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甚至失败的风险。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费用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在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新增大量折旧费用,“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新增大量研发费用,其实现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和研发费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因此公司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和研发费用导致的利润下滑的风险。 4、同时实施多个募投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同时实施多个募投项目,对公司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技术实力、人员储备、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在管理、人员、技术或资金等方面达不到项目要求或出现不利变化,则募投项目是否能按原定计划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5、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实施进度与公司原料药终端市场的销售规模、生产需求直接相关。主要用于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为主的多肽原料药大规模的生产扩建,以提高公司多肽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公司多肽原料药的生产需求受下游制剂注册进度及终端销售的影响,出于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节奏与生产需求合理匹配的考量,项目进度有所延期。除此之外,公司基于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拟进一步提高生产车间的智能化、先进性,车间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密闭投料的综合车间,项目采用设备将采购国外进口设备,设备交货期有所延长,从而导致整个项目实施周期有所延长。经过公司综合评估,审慎考量,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拟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3年 10月。 出于以上原因,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募投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的延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多肽原料药的生产能力。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药品审批风险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世界各国对药品的研对申请注册的药品,监管部门会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颁发药品注册批件。制剂在取得注册批件后,生产厂商才能面向患者进行销售;对于原料药,如下游制剂厂商引用公司的原料药最终生产成制剂用于商业目的(即上市销售供患者使用),公司也应当按照当地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或配合下游制剂厂商履行相应的药品注册审评程序,否则相关制剂只能用于研发或注册申报用途。公司在研制剂产品以及引用公司原料药的制剂能否顺利通过审评审批并取得注册批件存在一定风险。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医药行业是受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当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经营模式、企业的产品选择和商业化策略、产品价格等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 CDMO业务方面,如果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价格、交货期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并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可能面临被其他供应商替代或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这将影响公司 CDMO业务的经营业绩。此外,随着医药行业快速发展,众多医药企业纷纷加大研发投入,对公司布局的主要自主选择品种进行研发甚至已提交注册申请或取得注册批件的制药企业家数不断增加,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加快研发和注册申报进度,尽快将在研产品实现商业化,或者公司不能持续优化现有产品管线,推出疗效更好、安全性更佳的新产品,随着现有在研药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制剂产品的市场拓展的风险 近年来,“两票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引导制药企业更加重视药品质量和降低药品成本,对医药企业建立和维持市场竞争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由于公司的制剂销售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拓展经验相对欠缺,能否建立规范、高效且具有竞争力的销售体系,并顺利打开市场,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已取得以及新取得注册批件的制剂产品存在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产品质量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因此,质量是其核心属性。由于药品的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其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如果公司在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存储运输等过程中出现差错,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公司将可能面临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公司声誉严重受损,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六)医药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我国正处于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医药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制订与完善。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先后被修订。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行业监管制度的改革,对医药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会对行业竞争格局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不能及时、较好地适应政策调整的变化,将会面临经营业绩下滑、失去市场竞争力的风险。 (七)环保风险 医药制造业属于高污染行业,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医药企业的环保成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若处理不当,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故如果公司在环保方面处理不当,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日益提高的环保规定,公司可能存在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甚至责令关闭或停产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八)一致性评价政策风险 根据国务院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致性评价。目前,虽然公司无需要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制剂品种,但化药仿制药需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原则进行研究,受项目技术难度、设备、原材料、生产条件、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如果公司研发的化药仿制药未来不能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原则完成受理和审评,将影响公司研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经营情况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九)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风险 药品中标集中带量采购有助于促进公司制剂产品销售,提升公司收入水平,在相关制剂产品纳入全国集中采购后,若公司未能中标,如未中标产品依替巴肽注射液,则存在制剂产品销售不及预期,产品收入增长缓慢的风险。此外,随着国家集中采购工作的逐步推进,集中采购涉及的药品范围不断扩大,制剂中标价格受集中采购影响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中标制剂产品存在药品中标价格过低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十)原料药关联审评审批政策风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建立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平台与数据库,有关企业或者单位可通过登记平台按要求提交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资料,获得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号,待关联药品制剂提出注册申请后一并审评。此外,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 56号)、《关于完善原料药登记系统相关功能的通知》,原料药企业可按照现行法规要求进行原料药登记、仿制或进口境内已上市药品制剂所用的原料药,可通过登记系统提出单独审评审批。 未来,公司将根据原料药产品注册类别和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审评审批或关联审评审批;虽然目前关联审评审批政策对公司未带来不利影响,但在选择关联审评审批的前提下,仍存在长期未有制剂引用或被引用后审批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原料药产品商业化进程,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十一)部分制剂品种无法取得注册批件的风险 公司同时开展了多种制剂产品的注册工作,制剂品种在批准上市前,涉及的工作包括非临床研究、药学研究、临床研究、注册审评等流程,根据新药和仿制药的不同或剂型的不同,在注册审评时的风险点存在较大的差异,注册成功的不确定性程度也有所不同。其中,公司拟在美国上市的利拉鲁肽注射液和氟维司群注射液存在审批不通过或现场检查不通过而导致无法取得注册证的风险,项目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参与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 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公司的本息兑付资金压力将加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三)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四)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公司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五)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六)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转股期内,随着可转债的逐步转股,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七)可转债未设置担保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八)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九)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公司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7,230,481 31.5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5,953,319 68.46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