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7:42:04 中财网
原标题:新莱应材: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3-035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公司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3年 1月 10日至 2023年 7月 9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48,2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2%)。

截至 2023年 7月 9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翁鹏斌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董事李鸿庆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及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变动数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翁鹏斌集中竞价交易2023.2.1575.2008,2580.0036%
黄世华集中竞价交易2023.2.1575.0007,5000.0033%
李鸿庆集中竞价交易2023.3.679.1458,0000.0035%
合计---23,7580.0104%
注:1. 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全部为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2. 上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3. 本表总股本为 2022年权益分派前总股本:226,559,307股。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2022年权益分派前)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2022年权益分派后) 
  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
李鸿庆合计持有股份33,0000.0146%25,0000.0110%45,0000.01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2500.0036%2500.0001%450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4,7500.0109%24,7500.0109%44,5500.0109%
翁鹏斌合计持有股份33,0310.0146%24,7730.0109%44,5910.01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2580.0036%00.0000%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24,7730.0109%24,7730.0109%44,5910.0109%
黄世华合计持有股份94,6120.0418%87,1120.0384%156,8010.03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6530.0105%16,1530.0071%29,0750.0071%
 有限售条件股份70,9590.0313%70,9590.0313%127,7260.0313%
张雨合计持有股份32,2730.0142%32,2730.0142%58,0910.01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0680.0036%8,0680.0036%14,5220.0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24,2050.0107%24,2050.0107%43,5690.0107%
注:1. 上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2. 2022年权益分派前总股本为 226,559,307股,2022年权益分派后总股本为 407,806,752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4. 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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