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辰智能(688638):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誉辰智能:誉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誉辰智能 股票代码:688638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UTIMESIntelligentEquipmentCo.,Ltd.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大道丽城科技工业园M栋一层至六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特别提示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辰智能”、“本公司”、“发2023 7 12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00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8,947,3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3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3年6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48倍。 截至2023年6月2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6月27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为83.9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8.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33.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3、51.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4、44.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83.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1.1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对下列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一)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公司业务受锂离子电池行业影响较大,锂电池行业未来可能周期性投资放缓,导致公司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非标自动化智能装配设备、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离子电池制造装备,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17,792.46万元、33,152.59万元和64,583.9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69%、88.81%和90.56%。 现阶段,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行业,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周期波动和市场景气度密切相关。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作为战略新兴行业,面临巨大的市场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保持着持续高速增长的趋势,形成了对锂电池的强劲需求,2021年以来,各大锂电池厂商均公布了大规模的扩产计划并在不断加速扩产进程,作为其上游,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也快速增长。但是,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相关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而锂电池厂商产能扩张较快,则可能导致锂电池行业出现阶段性的产能过剩,各相关厂商周期性放缓投资进度,并进一步导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储能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锂电池行业客户出现设备投资周期性放缓,同时公司不能拓展其他行业的业务,公司将存在收入增速放缓甚至收入下滑的风险。 2、与同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公司在销售规模、产品结构、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存在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风险 国内锂电设备行业的主要厂商包括先导智能、赢合科技、利元亨、联赢激光、科瑞技术和杭可科技等,与同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公司虽然处于快速成长期,但在销售规模、产品结构、资金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具体体现在:销售规模方面,公司与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73亿元,同行业设备厂商中,先导智能和赢合科技2021年度在锂电设备领域的营业收入在40亿元以上,分别为69.56亿元和49.07亿元,领跑锂电设备市场,杭可科技、利元亨、联赢激光和科瑞技术等2021年度在锂电设备领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56亿元、21.37亿元、9.97亿元和6.35亿元。 产品结构方面,锂离子电池制造工艺分为电芯制造、模组与PACK、辅助设备,其中电芯制造分为前段(电芯制片)、中段(电芯装配)和后段(化成、分容等),公司现阶段产品结构更聚焦于中后段工序的包膜、注液等设备细分领域,尚不具备整线制造能力。同行业公司中目前只有先导智能具备覆盖前中后段全工序设备的能力,行业内其他主要厂商通常未涵盖锂电池全工序设备,一般根据自身技术特点专注于某一段或某几段工序设备。 资金实力方面,锂电设备行业的付款模式一般为“3-3-3-1”,即合同签订后,客户先预付30%的定金,发货前再付30%,验收合格付30%,验收合格1年后无异常付10%。锂电设备的价值量大、回款周期较长,这也导致资金实力成为锂电设备商竞争的壁垒之一。公司历史上经营较为稳健和谨慎,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原始投入和经营中的盈利积累,公司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扩大产能、研发新产品均需要大量资金,资金实力的不足将导致公司订单承接能力受限。 与同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公司存在销售规模较小、产品结构较为单一、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不足,此外同行业主要厂商已陆续通过上市提升资本实力及研发能力,总体竞争力有所提升。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在产品核心技术方面保持持续的领先优势,不能满足客户对锂电设备精度、稳定性、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要求,不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风险。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含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76%、88.14%和85.66%,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45%、44.93%和49.87%,对主要客户存在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若未来发行人现有主要客户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经营不善、产业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加剧以及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业绩下滑,或公司的产品不能持续得到宁德时代、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等大客户的认可,进而减少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金额,而发行人未能及时开拓新客户或拓展其他领域客户,则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33%、33.80%和27.79%,其中,锂电池制造设备毛利率分别为38.08%、30.03%和24.19%,总体呈现下降趋势,配件、增值及服务毛利率分别为64.63%、65.22%和64.30%,较为稳定,其他领域制造设备收入占比较小,毛利率分别为60.36%、54.57%和48.85%,存在一定波动。 锂电池制造设备业务毛利率下降是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对于锂电池制造设备业务,公司下游客户为宁德时代等锂电池行业龙头企业,整体较为集中且议价能力较强,另外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锂电池原材料价格大幅涨价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客户盈利能力承压,存在较大的提质降本压力,相应的成本向上游设备企业的传导导致发行人锂电池制造设备业务整体上存在毛利率下滑的压力。此外,公司提供的锂电设备产品为定制化程度较高的非标产品,受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首次进入客户产线等因素的影响不同设备方案复杂程度、成本投入、毛利率水平均存在差异且波动较大,2023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3.53%,下滑较大主要系部分收入金额较大、毛利率较低的分切设备和注液设备订单集中在一季度确认收入的影响导致,相应情形具有特定的业务背景和偶发性,经初步测算公司2023年4-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范围在21%-23%,较第一季度已有明显回升。 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各环节仍有旺盛的产品需求,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的结束、锂电池原材料价格逐步回归理性,预计下游电池厂商向上游设备企业持续传导成本的压力有所缓解。 但若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下游客户持续加强对设备采购的成本管控,而发行人不能及时推出高附加值的产品、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以及通过加强成本控制等方式有效保持主要产品毛利率的稳定,则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5、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以及主要产品验收周期长导致应收账款及存货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68%、79.96%和83.2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主要包括: (1)公司历史上经营较为稳健和谨慎,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原始投入和经营中的盈利积累,仅在2021年进行了一轮对外融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有限、融资金额较少,在资金实力上存在较大差距; (2)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分阶段收款的结算方式,由于公司产品验收周期较长,确认收入前收取的预收款项全部计入合同负债(预收账款),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在手订单快速增长,为履行订单所需购入原材料和服务的规模较大,导致报告期期末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金额快速增长。 公司产品为非标定制化设备,具有技术复杂度高、验收周期较长的特点。公司设备发至客户现场后,需进行进一步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运行,经过反复调试后直到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生产效率、良品率等满足客户生产需求后进行验收。 此外,受客户厂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客户整线其他工序设备到位情况、客户订单情况和投产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设备的验收周期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以来,公司设备的平均验收周期在12-15个月左右,整体较长。报告期内,公司在手订单快速增长,由于产品验收周期较长,相关应收款项及存货金额较大,对公司资金的占用也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和存货净额合计分别为32,442.20万元、65,713.43万元和133,949.9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85%、61.23%和77.78%,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在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同时,公司未来应收款项及存货的规模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对资金的占用情况会进一步增加。 在公司目前业务快速增长状态下,如未来客户因市场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收回、验收不及时,而公司由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无法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或公司无法有效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则较大的应收款项及存货将占用公司大量资金,并可能将对公司资金链产生一定压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公司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情况的提示 公司以设计、原材料采购、装配和调试为主要业务模式。在设计阶段,发行人基于核心技术将客户需求进行分解,并转化为详尽的机械设计图、电气线路图、PLC软件程序、生产工艺文件等,上述文件作为公司生产环节中的纲领性文件,用以指导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装配与调试,最终形成稳定可靠的产品并向客户交付。 以设计、原材料采购、装配和调试为主要业务模式,是设备行业企业的通用做法,发行人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差异主要体现在:①公司现阶段原材料主要通过外购取得,无机加工环节,生产设备金额较少,而同行业可比公司通常在非标件原材料上采取自主生产与外采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有机加工环节,生产设备金额较大;②在装配与调试环节,虽然在非核心的工序上以劳务外包等方式提高交付能力符合行业惯例,但公司生产环节劳务外包及派遣人数较多。 1、公司现阶段生产设备金额较少、原材料主要依赖外购取得,而同行业可比公司通常在非标件上采取自主生产与外采相结合的生产采购模式;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业务模式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主要为“标准件+非标件”的采购形式,业务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公司的非标件基本通过外购取得,而可比公司通常在非标件上采取自主生产与外采相结合的形式。 在锂电设备行业内,将部分非标件交给供应商生产是行业内普遍的生产采购模式,由于非标件的机加工环节技术难度不高,市场供给充分且价格合理,同行业可比公司即便可以自行完成非标件的机加工环节,也通常会根据自身实际生产需求选择外采非标件,用以满足产品装配需求。公司目前受限于生产场地饱和等因素,无法大量购置机加工设备,因此现阶段生产设备金额较少、原材料主要通过外购取得。 公司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拟投资机加工设备2,387.03万元,用于公司原材料中非标件的加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解决了生产场地饱和、产能不足等问题,亦会考虑将部分非标件自主生产。因此,未来在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模式将发生部分变化,由目前的“对外采购非标件+装配”的业务模式转变为“部分非标件自主生产+对外采购+装配”的业务模式,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具有一定的非标件加工自制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2、公司生产环节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人数多主要系为满足订单快速增长的交付需求,公司目前已基本解决了人员招聘问题,未来劳务外包用工占比较低;公司劳务外包不涉及核心环节,用工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行业,近年来,受益于公司自身的客户及品牌口碑积累,外加下游行业高景气度的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也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4.75亿元、11.92亿元和15.71亿元,在手订单金额持续快速增长,公司面临较大的交付压力。 受业务模式的影响,公司对人工的需求量随着在手订单金额持续增长,公司面临较大的人员招聘压力。为及时提升产量和交付能力,公司在部分非核心的生产环节上通过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方式提高交付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外包用工人数分别为131人、553人和238人,占比分别为34.66%、43.78%和13.36%,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0人、51人和2人,占比分别为0%、6.70%和0.13%,劳务外包用工占比较高且劳务外包人数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 为解决快速增长的订单交付需求与生产人员不足的矛盾,一方面公司以劳务外包等方式提高产能,另一方面自2021年以来公司通过积极的人才政策招聘扩产,2021年初至2022年末,公司直接生产人员从88人扩张至804人,已增长近9.1倍,公司目前自有生产人员经过扩产招聘已经基本稳定在了800人左右,随着生产人员招聘的逐步到位,公司自有的生产人员已经逐步可以满足客户订单的交付需求,劳务外包用工占比呈下降趋势,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劳务外包用工占比已降至15%以下,未来随着自有生产人员数量的稳定以及整体技能和熟练度的提升,整体劳务外包用工占比较低。 公司劳务外包不涉及核心环节,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面临较大的交付压力时,也会将部分非核心工作进行外包,发行人劳务外包的用工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995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49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誉辰智能”,证券代码为“688638”。公司A股股本为4,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8,947,360股股票将于2023年7月12日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誉辰智能”,扩位简称为“誉辰智能”。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638。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4,0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947,36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1,052,64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0万股,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47.675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77%。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发行结果,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5,144,860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575,882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中规定的第一条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83.90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33.56亿元,不低于10亿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第003659号),公司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214.87万元、6,566.5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张汉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5%的股份,宋春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85%的股份,袁纯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5%的股份,宋春响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誉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誉辰投资控制公司6.97%的股份,并实际支配一致行动人肖谊发直接持有公司2.41%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因此,张汉洪、宋春响和袁纯全合计控制公司70.33%的表决权。张汉洪、宋春张汉洪、宋春响和袁纯全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汉洪先生,1969年0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612301196905******,大专学历。1992年9月至1995年8月,担任陕西省汉中市朝阳机械厂车工;1997年8月至1999年10月,担任深圳电子工业美芝制造厂工程师;1999年11月至2004年7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5年03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龙华分厂工程师;2005年4月至2009年12月,担任鑫创精密行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8年8月,担任鑫力创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1年10月担任誉辰有限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10月担任誉辰有限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宋春响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624197212******,中专学历。1993年06月至1999年10月,担任深圳电子工业美芝制造厂副经理;1999年11月至2002年5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经理;2002年6月至2002年7月,担任汤姆盛光学主件(深圳)有限公司龙华分厂经理;2002年8月至2005年4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龙华分厂经理;2005年5月至2012年6月,担任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黄埔嘉华电器厂经理;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担任鑫力创经理;2013年7月至2021年10月,担任誉辰有限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10月担任誉辰有限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袁纯全先生,1969年0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203196905******,本科学历。1993年9月至1996年3月,担任广东省韶关市力士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1996年4月至1999年10月,担任深圳电子工业美芝制造厂工程师;1999年11月至2003年12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助理经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担任竞争视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龙华分厂助理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担任鑫创精密行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4年3月,担任鑫力创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21年10月,担任誉辰有限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10月担任誉辰有限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共6人,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9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间接持股数系各人员通过间接持股主体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计算方式为: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主体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各人员所持有间接 持股主体的出资份额比例,单项数据之和与合计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导致。 2、张汉洪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24.52万股。 3、宋春响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34.00万股。 4、袁纯全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24.52万股。 5、刘阳东、刘伟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4.90万股。 6、尹华憨、邓乔兵、肖谊发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2.94万股。 7、李军利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8.50万股。 8、叶敏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4.45万股。 9、陈曦、叶宇凌、朱顺章通过誉辰投资间接持股13.08万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设立誉辰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前,誉辰投资持有公司209.21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7%。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安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 誉辰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三)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誉辰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0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000.00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注2: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