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国科恒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国科恒泰 股票代码:301370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KHT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号 6号楼 5层 501C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二零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70,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66,249,7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4.0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科恒泰所属行业为“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F515)”。截至 2023年 6月 2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4.4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3年 6月 2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 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瑞康医药、海王生物); 注 4:招股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国药控股(证券代码:1099.HK)为港股公司,无扣非后净利润且估值与A股上市公司不具备可比性,因此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本次发行价格 13.3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3.8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 6月 21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4.48倍,超出幅度为 271.69%,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市盈率算术平均值 19.32倍,超出幅度为178.57%,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波士顿科学与美敦力分别成立于 1979年与 1949年,均系纽交所上市公司,本公司主要就介入类与骨科植入类等产品分别与波士顿科学、美敦力开展合作。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波士顿科学、美敦力集团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合计金额分别为 205,734.34万元、272,404.10万元和 269,448.73万元,分别占同期采购总额的46.57%、53.08%和 48.52%,若供应商取消公司的产品代理资格或因公司经营不善未能完成主要供应商的市场考核目标进而使得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构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与疗、马尼、山东威高等国内外知名的高值医用耗材厂商也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新获得雅培、天津瑞奇、春立医疗等知名高值医用耗材厂商的授权分销资格。报告期内公司直接获得生产厂商授权的品牌数量由 2020年初的 73个增长至2022年末的 113个。 (二)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在全国 31个省、市和自治区的 68个城市设有 124家分、子公司,通过各地分子公司在当地开展医疗器械分销、直销及配套服务。遍布全国的营销和配送网络,既是公司获得生产厂商与终端医疗机构资源的重要竞争优势,也是为满足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现实需要。同时,未来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还将通过新设或者收购等方式增加新的分子公司。若公司不能根据各区域的市场及监管要求制定相应的业务管控措施与一体化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国范围内规模化经营的模式将可能给公司带来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三)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医改政策,包括跨区域采购联盟、带量采购、医保支付制度及两票制政策等,引导药品及耗材产品在流通环节向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及合规化方向进行发展,以进一步降低产品入院价格、减轻医保支付压力及患者负担。 多项医改政策的落实下,对高值耗材流通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而言,传统的多级分销模式将被逐步规范,流通环节将被压缩,流通环节的规模化、规范化、集中化将成为趋势;产品入院价格呈下降趋势,流通环节利润回归合理区间,仓储、物流及配送服务功能将更加突出。 从政策对公司经营影响的角度,两票制政策下若公司无法持续获取上游供应商的总代理资源及下游的终端医疗机构的入院销售资格,则可能因为流通环节的压缩面临退出流通渠道的风险;带量采购政策下若公司供应商无法直接中标终端医疗机构的采购订单,则可能产生供应商国内业务下滑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若公司供应商中标带量采购,公司可能会需要降低对下游客户的销售价格,公司会相应按照合同约定与生产厂商协商同步降低采购价格,进而保障公司作为渠道商的合理利润,若公司未能及时将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向上游转移,公司将存在盈利能力下降和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 (1)冠脉支架产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 10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 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2020年 11月根据《关于公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发行人之供应商波科国际医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标铂铬合金依维莫司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商品名:Promus Premier)及依维莫司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商品名:PROMUS Element Plus)两款产品,前述两款产品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发行人对下游客户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为 23,187.99万元、6,339.37万元和 6,364.69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77%、1.08%和 1.00%,毛利额(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在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分别为2,472.78万元、528.82万元和 440.89万元,占发行人毛利额的比重分别为 3.35%、0.64%和 0.52%。 2022年 9月 9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公告》(第 1号),对冠脉支架产品进行第二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根据 2022年 12月 2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公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波士顿科学在第二次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中标铂铬合金依维莫司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商品名:Promus Premier)一款产品,中标价格为 846元(含产品价格和伴随服务价格),较该款产品在首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价格 775.98元有所上涨。而波士顿科学在首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另一款产品依维莫司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商品名:PROMUS Element Plus)在第二次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未能中标,2022年公司对该款产品的销售收入为 748.17万元,毛利额为 59.93万元,该等产品未能中标预计对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额的影响较小。 (2)省级、省级联盟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期末,在省级、省级联盟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中,发行人在分销模式和平台直销模式下涉及的尚在合作中的主要品牌产品中标“带量采购”在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6,702.07万元、34,868.29万元和 41,953.52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5%、5.96%和 6.60%。 (3)骨科关节产品正式执行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1年 6月 21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初次置换人工全髋关节、初次置换人工全膝关节产品;2021年 8月 23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2号)》,公布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并发布了意向采购量,其中髋关节产品系统首年意向采购总量为 305,542个(陶瓷-陶瓷类髋关节产品系统 126,797个,陶瓷-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 142,757个,合金-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 35,988个),膝关节产品系统首年意向采购总量为231,976个,髋关节及膝关节产品系统合计 537,518套,占全国医疗机构报送各产品系统总需求量的 90%。2021年 9月 18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根据中选结果,公司合作的主要关节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申报企业系山东威高海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应的申报企业系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蒙太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要合作的关节类产品生产厂商”)等在本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 4类产品系统全线中标。本次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日期由联盟各地区确定,全国各地区已从2022年 3月起陆续开始正式实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上述生产厂商中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形式承诺对本次关节类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对发行人库存造成的损失提供全额补偿,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以原标准采购价进行退回,再以带量采购后新采购价购入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全额补偿;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 2021年通过补充接受访谈的形式,同意对发行人包装完好且受本次关节类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影响的库存损失提供全额补偿,截至2023年 3月 31日,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经对因本次人工关节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给发行人库存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补偿;贝朗医疗同意就人工关节产品国家带量采购实施后发行人库存减值进行补偿。 考虑到上述生产厂商的承诺,发行人采购自该等关节类产品生产厂商的产品库存未因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生重大的跌价风险。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公司销售上述主要合作的关节类产品生产厂商在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分别为13,478.13万元、13,341.95万元和 11,784.70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7%、2.28%和 1.85%,毛利额(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在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分别为 1,905.68万元、2,059.75万元和 1,497.98万元,占发行人毛利额的比重分别为 2.58%、2.49%和 1.78%,该等中标产品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毛利额的比重较低。 (4)骨科脊柱产品正式执行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2年 7月 11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根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入路方式等组建产品系统进行采购,共分为 14个产品系统类别。2022年 9月 7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2号)》,公布了《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并发布了各类产品的采购需求量。2022年 9月 30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本次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日期由联盟各地区确定,预计全国各地区将在 2023年内陆续开始正式实施本次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合作的主要骨科脊柱类产品的生产厂商为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皆美(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要合作的骨科脊柱类产品生产厂商”)。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中选结果公示中中标 10个产品系统类别,其余 4个产品类别中椎体成形系统美敦力未中标,剩余 3个不涉及美敦力的产品;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皆美(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次骨科脊柱产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未能中标。 根据行业惯例及冠脉支架产品、人工关节产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后各生产厂商给予发行人的补偿政策,及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对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的补充访谈确认,确认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会对本次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前国科恒泰从美敦力采购的高价库存损失提供全额补偿;对于采购自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的球囊类产品,虽然未能中标本次国采,但该类库存公司已经基本在报告期期后销售完毕,该类库存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根据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对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访谈确认,确认若未来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产品未能中标国采,若相应产品在国科恒泰的授权区域预计销售量或销售价格会出现下降,导致国科恒泰相应库存出现滞销风险或跌价风险,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国科恒泰的相应库存滞销风险及高价库存风险提供全额换货或回购等方式进行补偿,预计不会给国科恒泰带来损失。因此,公司预计本次骨科脊柱类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脊柱类耗材库存产生重大的跌价风险。 未来在骨科产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后,若出现发行人合作的骨科产品生产厂商不对发行人的库存损失提供补偿的极端情形,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在当期的存货跌价准备大幅提升,进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公司销售美敦力在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分别为 41,961.17万元、43,259.37万元和 37,528.17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63%、7.40%和 5.90%,毛利额(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在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分别为 6,069.70万元、7,005.44万元和 7,107.87万元,占发行人毛利额的比重分别为 8.23%、8.47%和 8.46%。 (5)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2年 9月 22日,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以种植体、修复基台、配件包各 1件组成种植体产品系统,并根据种植体材质,分为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和钛合金种植体产品系统共两个产品系统类别。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 3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2023年 1月 19日,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公布《关于公布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根据中选结果,公司合作的主要口腔种植体系统产品的供应商诺保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诺保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确认因带量政策对公司的库存造成的减值影响,同意进行全额补偿。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公司销售诺保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在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分别为 1,169.72万元、3,018.70万元和 3,514.11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24%、0.52%和 0.55%,该等中标产品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总体而言,公司提请投资人关注带量采购政策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的主要风险:①若降价幅度过高,可能影响发行人的销售价格,则将降低发行人的销售收入与毛利额水平;②由于降价幅度过高导致发行人的库存金额与销售价格相比存在倒挂的情况,进而引致的存货跌价风险;③上游生产厂商无法中标,可能导致发行人销售量下降的风险。 整体而言,医改政策导向使得高值耗材流通环节面临行业整合,在这样的行业发展背景下,如果公司无法继续维持规模化、规范化及专业化的运营优势,或公司的经营业务模式无法满足行业政策监管的需要,无法契合行业监管方向,则可能面临丧失上游供应商代理资格、下游终端医疗机构入院资格以及直销业务毛利率下降或渠道职能被竞争对手替代等多个方面的风险。 (四)存货管理风险 医疗器械,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的效期管理较一般商品更为严格,超过效期的医疗器械必须予以销毁。但是,因医疗市场的特殊性,流通企业的仓储及配送既要满足终端医疗机构及时性、不确定性及多样性的需要,也要应对生产厂商的生产周期性;同时,公司作为生产厂商在授权区域内的平台分销商,还承担着渠道管理的职能,因此,公司需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这对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库存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基于上述固有的行业、产品特性,本公司与存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期末存货余额较高带来的减值风险及可能引致的流动性资金短缺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283,179.77万元、293,783.84万元和297,957.86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44.93%、43.57%和 40.77%,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53次、1.73次和 1.86次。公司建立了高效的存货信息化管理制度,产业链下游通过提高产品精准配送效率、优化存货的进销存管理以缩短库存周期,努力提高存货周转速度,降低流动性资金短缺风险;产业链上游通过向生产厂商争取价格补偿实现部分存货跌价风险的转嫁,以最大程度降低期末存货余额较高带来的存货减值风险。 (五)返利政策对本公司的业绩影响风险 本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而主营业务毛利由产品的购销差价和上下游返利的净影响构成。生产厂商在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会综合考虑市场惯例、产品特性、合作规模及市场营销政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制定相应的返利政策。通常情况下,对于成熟产品,生产厂商会给予本公司较低的销售价格,并向本公司提供较低的返利比例;而对于尚需开拓市场的新产品,生产厂商会给予本公司较高的销售价格,并向本公司提供较高的返利比例,以激励本公司更好地完成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以实现盈利。公司作为平台分销商,在与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时,同样也会根据产品的特性,结合销售价格与返利政策共同制定销售策略。总体而言,在医药流通行业中,购销差价与返利政策的制定是相辅相成的,二者构成了流通企业的销售毛利。 公司将确认的供应商返利按照销售进度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将确认给予经销商的返利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前述两项的差额分别为 14,261.33万元、23,828.81万元和 18,308.94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 20.99%、29.42%和 22.37%,占当期净利润的 67.63%、99.38%和 97.64%。 公司上下游返利的差额主要形成于价格优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价格优惠返利系公司根据供应商关于产品价格优惠的指导政策,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时直接给予的价格优惠,并据此获得供应商给予的返利补偿;平台价差补偿返利系供应商需要公司调整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为保障公司作为流通企业的正常利益,供应商与公司约定,以公司对降价产品的现有库存量为依据,根据调整的差价对公司进行价格补偿。因此,该等返利政策在下游体现为公司销售的低价格,而供应商据此对公司进行成本补偿。报告期内,公司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的价格优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的合计金额分别为 13,732.17万元、18,246.84万元和11,923.7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 20.21%、22.53%和 14.57%,占当期净利润的 65.12%、76.10%和 63.59%。由于该等返利系供应商对公司向下游经销商低价格销售的补偿,如果供应商在未来取消价格优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政策,则公司将相应提高对下游经销商的开票销售价格,公司的毛利总额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扣除价格优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上下游返利差额对当期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影响较小,公司的毛利主要系由产品的购销价差组成。 如果未来公司的返利政策、市场环境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公司无法获得供应商的返利、或供应商的返利政策大幅度调整、或公司需要大幅度调整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40,224.60万元、223,591.83万元和 210,227.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9.41%、38.24%和 33.06%。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医院客户,公司的医院客户主要为公立医院,具有较高信用等级,该等医院货款支付来源主要为医保资金或专项资金,回款具有较强保证,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应收账款实行全流程化的监控和管理。但若未来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或医院客户的货款支付资金拨付迟滞,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余额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导致的经营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5月 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98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国科恒泰”,证券代码为“30137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66,249,78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年 7月1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7月 12日 (三)股票简称:国科恒泰 (四)股票代码:30137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70,6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70,6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6,249,78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4,350,213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和“(二)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和“(二)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4,350,21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1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注 2:公司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使用 3个金融产品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60,694,910股,其中: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持有公司股票 36,416,946股,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持有公司股票 18,208,473股,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深持有公司股票 6,069,491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选择的创业板上市标准为第(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05348号),公司 2021年和 2022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120.81万元和 12,372.6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214.89万元和 11,710.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中文名称: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KHT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62833606R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实收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戈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 2月 7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6年 12月 21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号 6号楼 5层 501C室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销售Ⅰ类、Ⅱ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第Ⅲ类医疗器械。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国科恒泰致力成为中国领先的医疗器械领域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商,目前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分销和直销业务,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以及医院 SPD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F515),具体为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F5154)。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号码:010-67867668 传真号码:010-67867668 互联网网址:www.gkht.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王小蓓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010-67867668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注 2:张广平通过东方科仪、国科嘉和金源、国科瑞鼎、国丰鼎嘉、国科鼎奕、西藏龙脉得间接持有 10.83万股; 注 3:侯增通过东方科仪、国科嘉和金源、国科瑞鼎、国丰鼎嘉、国科鼎奕、西藏龙脉得间接持有 6.50万股; 注 4:刘冰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 1,732.80万股; 注 5:何志光通过东方科仪、国科嘉和金源、国科瑞鼎、国丰鼎嘉、国科鼎奕、西藏龙脉得间接持有 227.72万股; 注 6:周瑔通过君联益康间接持有 0.27万股; 注 7:赵男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 108.30万股; 注 8:蔡利元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 324.90万股; 注 9:肖薇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 324.90万股; 注 10:吴锦洪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 216.60万股; 注 11:王小蓓通过宏盛瑞泰间接持有 54.15万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东方科仪,现直接持有公司 14,177.6229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 35.4441%。 东方科仪的基本情况如下:
国科控股目前持有东方科仪 48.01%股权,为东方科仪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关于中科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137号)、《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7)101号),国科控股系经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授权代表中国科学院,统一负责对院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有关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截至报告期末,国科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不存在直接向员工授予股权或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发行人员工均系通过受让宏盛瑞泰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或股份进行股权激励。 结合宏盛瑞泰的历史沿革,2014年 6月发行人创始团队负责人刘冰对宏盛瑞泰进行增资,并由宏盛瑞泰全额受让科苑新创持有的发行人 10%的股权;本次增资后刘冰对宏盛瑞泰的持股比例由 20%上升至 40%,并分别于 2015年 2月、2016年 7月及 2017年 3月将前述宏盛瑞泰 20%的股权转让给蔡利元、肖薇等 11位自然人,以完成股权激励,具体受让方、受让出资额及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其他相关安排的情况。 (二)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股份限售安排 公司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刘冰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利元、肖薇、吴锦洪、王小蓓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男作为公司监事,对股票流通限制及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除此之外,公司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限售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40,000万股,本次发行 7,060万股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4:公司股东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使用 3个金融产品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60,694,910股,其中: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持有公司股票 36,416,946股,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持有公司股票 18,208,473股,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深持有公司股票 6,069,491股。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58,547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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