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A (000414):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07月11日)
|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26:06 中财网 |
|
原标题: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A :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07月11日)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 基金代码 | 000414 |
下属基金简称 |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A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00414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2月6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定期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
基金经理 | 金猛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0年5月14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2年2月1日 |
其他 |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3年内,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000万元的,或者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 | |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 灵活应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对冲本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
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 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
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
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
| 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开放期内,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
(三)项、第(五)项及第(七)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
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
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
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用以市场中性投资策略为主的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系统性风险,力争实现
稳定的绝对回报。
具体包括:市场中性投资策略(多头股票投资策略、空头工具投资策略)、其他绝
对收益策略(股指期货套利策略、其他绝对收益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
略。 |
业绩比较基准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相
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绝对
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
益。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00,000 | 1.5% |
| 1,000,000≤M<2,000,000 | 1% |
| 2,000,000≤M<5,000,000 | 0.6% |
| M≥5,000,000 | 1,000元/笔 |
申购费
(后收费) | N<1年 | 0.2% |
| 1年≤N<3年 | 0.1% |
| N≥3年 | 0% |
赎回费 | N<7天 | 1.5% |
| 7天≤N<30天 | 0.75% |
| 30天≤N<365天 | 0.5% |
| 365天≤N<730天 | 0.25% |
| N≥730天 | 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1% |
附加管理费 |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时,按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
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 |
托管费 | 0.2%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非开放日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 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非开放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绝对收益策略失败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市场中性投资策略来实现绝对收益,但是不能确保策略能完全剥离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因而有可能因绝对收益策略失败导致基金损失。
3、卖空风险
本基金目前主要采用股指期货来剥离基金的系统性风险,将来会优选做空个股、做空其他衍生工具的方式来实现投资目标。同时持有多头和空头头寸的方式导致本基金存在在特定市场情况下跑不赢普通偏股型基金的风险,同时有可能导致持有本基金在特殊情况下比持有普通偏股型基金蒙受更大损失。
4、股票选择风险
本基金多头股票部分主要采用基本面研究的方式进行选择,期望筛选出对比做空的股指或个股有超额收益的股票。但是通过基本面研究买入股票的区间收益率有可能低于做空的股指收益率或个股收益率,从而导致基金损失。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还包括:本金损失风险、基差风险、杠杆风险、到期日风险、对手方风险、盯市结算风险、平仓风险、连带风险、基金资产投资特定投资对象的其他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等。
二)基金管理过程中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jsfund.cn;客服电话:400-600-8800。
1、《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了“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中的托管费信息。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