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消费主题股票A (003190): 创金合信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57:39 中财网
原标题:创金合信消费主题股票A : 创金合信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创金合信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5月30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消费主题股票基金代码003190
基金简称A创金合信消费主题股票A基金代码A003190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0月11日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 
陈建军2019年05月30日2013年07月15日 
其他创金合信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0月11日由创金合信鑫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取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金融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 于消费主题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 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主要投资策 略股票投资策略:(1)消费主题的定义:本基金对消费主题行业的定义是指为 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业,包括可选消费行业和主要消费行业。可选 消费行业是指居民用于改善生活质量的商品和服务,具体指按照中证行业分类体 系定义的可选消费一级行业,包括汽车与汽车零部件、家庭耐用消费品、休闲设 备与用品、纺织服装、珠宝与奢侈品、酒店、餐馆与休闲、综合消费者服务、传 媒、零售业等子行业;主要消费行业指居民基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商品和服务, 具体指按照中证行业分类体系定义的主要消费一级行业,包括食品与主要用品零 售、食品、饮料和烟草、家庭与个人用品等。(2)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对消 费升级过程及其带来的行业结构性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不断发掘主题内各个 子行业的投资机会。(3)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通过定性 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挑选出符合消费升级趋势的优质上市公司。
业绩比较基 准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90%+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 征A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创金合信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0月11日由创金合信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0≤M<100万1.50%非特定投资 群体
 100万≤M<200万0.80%非特定投资 群体
 200万≤M<500万0.30%非特定投资 群体
 M≥500万1000.00元/笔非特定投资 群体
 0≤M<100万0.15%特定投资群 体
 100万≤M<200万0.08%特定投资群 体
 200万≤M<500万0.03%特定投资群 体
 M≥500万1000.00元/笔特定投资群 体
赎回费0天≤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180天0.50% 
 180天≤N<365天0.25% 
 N≥365天0.00% 

注:特定投资群体适用的费率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50%
托管费0.20%
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1)与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方式相关的集中投资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于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风险等特定风险;(2)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3)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4)市场风险;(5)流动性风险;(6)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特别的,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可能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基金采取主题投资方式相关的集中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消费主题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资产组合的持仓集中度较高。当属于本基金消费主题定义的股票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可能会低于主要投资对象为非消费主题股票的基金。

2、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
(1)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1)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出现极端行情,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在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形下,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2)期货合约价格与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基差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3)第三方风险。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

①对手方风险。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合约,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因所选择的经纪商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②连带风险。为基金资产交易金融衍生品进行结算的交易所或登记公司会员单位,或该会员单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相关交易场所对该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资产可能因相关交易保证金头寸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2)投资股票期权的特定风险
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备兑证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3、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4、与投资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定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3)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A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出现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这将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产生风险。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1)发行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可能存在公司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上市后仍持续亏损的情形,也可能给因重大技术、相关政策变化出现经营风险,导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
(2)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其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更换存托人、主动退市等,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3)存托凭证的未来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存托凭证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机构、托管机构等多个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更为复杂。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存托凭证投资。

6、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投资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会面临北交所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投资北交所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北交所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北交所个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停限制,第二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3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持股分散度不足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北交所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400-868-06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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