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新能源精选股票A (015904): 广发新能源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能源精选股票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广发新能源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能源精选股票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11日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新能源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 015904 下属基金简称 广发新能源精选股票A 下属基金代码 015904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11-29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11-29 金经理的日期 郑澄然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7-17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05-23 金经理的日期 毛昆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4-10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其他 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关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机会,通过自下而上的深度挖掘、精选个股,投资目标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新能源主题,参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分类》对能源领域战略新兴产业的界定,覆盖能源的边界拓展、开采、 储存、传输、分布、转化和应用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 具体而言,新能源主题上市公司分布在以下领域: (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界定的新能源产业:包括核电产业、风能产业、 主要投资策略 太阳能产业、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产业(包括生物质能、潮汐能、原子能、 地热能、氢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智能电网产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界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 造、新能源汽车装置和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制造、新能源汽车相关 服务。 若国务院对上述产业分类进行调整,或出台新的标准,以届时有效的分类方法 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5%+人民币计价的恒生能源行业指数收益率×10%+中 业绩比较基准 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及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等。 注:详见《广发新能源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50% 非特定客户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1.00% 非特定客户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非特定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0.15% 特定客户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10% 特定客户 M ≥ 500万元 100元/笔 特定客户 N < 7日 1.50% 7日 ≤ N < 30日 0.75% 赎回费 30日 ≤ N < 180日 0.50% 180日 ≤ N < 365日 0.25% N ≥ 365日 0.00%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时,方适用上述特定客户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 其他费用 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和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标的物风险、衍生品模型风险等;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3)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可能面临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等,另外本基金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6)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领域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的业绩表现,预计受新能源领域的上市公司整体表现的影响较大。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险;(6)投资管理风险;(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1)《广发新能源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新能源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新能源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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