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香山股份(002870):以子公司部分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7:07:27 中财网
原标题:香山股份:关于以子公司部分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子公司部分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子公司股权质押情况概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适用并购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柒亿元整,该笔贷款专项用于支付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51%股份的现金对价,公司以持有均胜群英 51%的股权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2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目前,公司已全额归还招商银行的并购贷款,并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甬市监)股权质销字[2023]第 0272号】。

二、本次子公司股权质押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持有均胜群英 51%的股权为公司 2023年 2月 27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期间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境内并购贷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本最高额权利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玖亿贰仟万元整,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质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目前,相关质押登记已完成,公司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甬市监)股权质设字[2023]第 0212号】。具体情况如下: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21299346
出质股权数额:50,627.7(万元/万股)
出质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证件号码:9144200071482954XH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质权人证件号码:91442000X315339777
同时,本次质押登记完成后,此前均胜群英为公司所提供的相应担保自动终止。

此前的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次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是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也不会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2、《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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