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创业定开 (164826): 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8:08:41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创业定开 : 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工银创业定开基金代码164826
下属基金简称工银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A下属基金交易代码164826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4月2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封闭期两年
基金经理杜洋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1年4月2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7月1日
基金经理夏雨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1年4月2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7月17日
其他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相关业务规则 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基金, 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开放期和封闭期安排、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 投资策略等均不变,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场内简称:工银创业定开  
注:本基金暂未上市。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股票,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 略,在合理的风险限度内,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 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国 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股票 投资部分在封闭期内可采取战略配售方式进行投资。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可以参与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100%,其中 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 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开放期开始前2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2个月的期 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 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国内及香港证 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 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 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 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考察市场估值以及行业基本 面,自下而上通过对细分行业的变化、价格及技术的最新进展、个股的竞争力等方面的 考察决定组合配置。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股票,将积极关注、深入分析 论证创业板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综合分析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领先程度、自主 创新能力、商业模式构建能力、行业拓展能力、竞争优势与公司治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并结合市场未来走势等判断,精选创业板上市股票进行投资。重点关注能够体现传统产 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受益于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和契合国家 政策导向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本基金将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
业绩比较基准75%×创业板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4月2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M<100万元1.50%场外份额
 100万元≤M<300万元1.0%场外份额
 300万元≤M<500万元0.8%场外份额
 M≥500万元1,000元/笔场外份额
注:1、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认购费率和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费率和申购费率。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赎回费
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不小于7天收取1.0%的赎回费;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适用与场外赎回相同的赎回费率。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期内,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A类基金份额。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A类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创业板股票,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风险、证券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退市风险和境外企业风险等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可以参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将面临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和价格波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战略配售,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者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战略配售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港股因额度限制交易失败风险、境外市场的其他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申购,由于股票发行政策、发行机制等影响新股发行的因素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从而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另外,发行股票的配售比例、中签率的不确定性,或其他发售方式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或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按照《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约定处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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