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特(30127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英华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英华特 股票代码:301272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InvotechScrollTechnologiesCo.,Ltd. (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95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英华特”)股票将于2023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3年6月2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12倍。 截至2023年6月28日(T-4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2022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收盘价/2022年扣非前(后)EPS;注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海立股份)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51.3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5.1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28日(T-4日)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12倍,超出幅度约为40.69%;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2.99倍,超出幅度约为36.9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6 58,515,700 期为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3,875,14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公司主要从事涡旋压缩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产品主要运用于热泵、商用空调、冷冻冷藏设备等制冷(制热)设备。制冷(制热)设备行业是我国装备制造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国民经济生产生活各个方面,是商用建筑、公共服务、医疗卫生、轨道交通、农业种植储存、冷链运输等行业基础设施中的重要装备,关乎人民生活质量、工业生产环境和能源环保。由于产品下游领域的“基础行业”特性,下游领域的需求与国家经济增长、经济结构变化、房产调控政策密切相关。房产调控政策影响商用空调市场的需求。 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公司下游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存在明显的同步效应,因此涡旋压缩机行业需求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如果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下游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将会促进行业需求的增加;反之则有可能抑制需求。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国际知名涡旋压缩机品牌均已在中国大陆设厂,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涡旋压缩机制造国,全球和中国市场均形成了美日韩欧品牌垄断的市场格局。公司长期直面外资品牌的激烈竞争。技术研发能力、生产管理水平、新品推广速度、成本控制能力等多因素决定了涡旋压缩机未来市场竞争格局的走势。新一轮技术升级将有可能加剧市场竞争。若外资品牌利用其经营规模、竞争地位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导致行业平均市场价格下降,或利用自身优势挤压、抢占公司产品的市场,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超过70%。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涡旋铸件毛坯、润滑油、壳体、曲轴等五大类,其中铸件的价格受铁的波动影响,电机的价格受铜价、钢材、铝的波动影响较大,曲轴的价格受钢材的波动影响。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不能有效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向下游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压力;或在原材料价格下降,下游客户要求调整产品销售价格而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原材料采购价格时,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未来业绩下滑的风险 1、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增速放缓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涡旋压缩机“国产替代”的先行者,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2020 2021 2022 29,922.56 长。 年、 年和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万元、 38,248.38万元和44,764.34万元,2020-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22.31%。 目前的主要产品涡旋压缩机市场空间广阔,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 ” 时,随着境外以及境内销售市场的持续开拓,国产替代进程逐渐推进,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仍将呈现增长趋势。但鉴于随着前期的高速增长,公司已达到一定的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未来增速可能存在放缓的风险。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和未来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0.38%、21.75%和25.95%。2021年,因原材料价格波动,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8.64个百分点;2022年,公司境外销售快速增长,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提升4.21个百分点。近年来,世界局势错综复杂,经济全球化受到冲击,各国经济增速放缓,对全球供应链、产业链造成了冲击,也对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带来一定的挑战。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保持高位,或原材料价格出现重大波动,或客户的需求发生重大的变化,则可能导致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可能会灵活考虑定价策略,导致毛利率水平有所降低。受到前述因素影响,后续发行人可能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经销商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8,688.63万元、21,795.39万元和27,837.7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46%、56.98%和62.19%。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水平不能相应提高或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管理制度不能与之适应,或者经销商出现自身经营不善、与公司合作关系终止等不稳定情形出现,则会对公司经销模式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246.04万元、4,389.03万元和5,956.55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22%、10.61%和12.1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欠款单位资信状况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若公司下游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款项,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导致对公司营运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收账款周转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依然保持较快周转速度。未来如公司客户结构改变、付款条件改变,强势客户要求延长付款期限,随着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进一步增多、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尚未取得土地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涡旋压缩机及配套零部件的研发、信息化及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暂未取得。 2021年3月,发行人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项目协议书》,约定高新区管委会将位于常熟高新区东南大道以南、银辉路以东,面积约120亩的工业用地出让给发行人子公司英华特环境,用于英华特环境设立商用涡旋、汽车涡旋、交流异步电机生产基地及国家级制冷压缩机研发中心。2021年4月,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承诺函》,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发行人子公司英华特环境供地。2021年5月,英华特环境办理完毕上述募投项目所需的项目备案手续,取得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常行审投备[2021]889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2021年7月,英华特环境办理完毕上述募投项目所需的环评批复手续,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苏行审环评[2021]20414号《关于常熟英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涡旋压缩机配套零部件的研发、信息化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年12月,常熟市产业项目用地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产业项目评价意见书》([2021]第24-09号),表示高新区管委会上报的英华特环境新建涡旋压缩机及配套零部件的研发、信息化及产业化项目经市产业项目评价领导小组进行了综合评价,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 若英华特环境无法取得土地,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在本次发行前直31.49% 接和间接合计控制英华特 的股份。 此外,陈毅敏与郭华明、文茂华、蒋华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一致行动方均应以陈毅敏意见为准,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就该等事项与陈毅敏意见保持一致。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书面承诺之日起至英华特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此本次发行前,陈毅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51.02%股份。发行后陈毅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的比例将被进一步稀释至38.27%。 如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或出现其他股东增持股份谋求公司控制权等情形,公司将面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49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9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英华特”,证券代码为“301272”。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8,515,700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的13,875,1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自2023年7月13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7月13日 (三)股票简称:英华特 (四)股票代码:30127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8,515,7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63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3,875,140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4,640,560股(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无(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754,860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注2:珠海芷恒、美的智能和萧山浩澜增资于2020年10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锁定期为其取得股份36个月(2023年10月27日)或上市后12个月(2024年7月13日)孰晚。因此,珠海芷恒、美的智能和萧山浩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为2024年7月13日。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五)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869.43万元和7,036.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41.13万元和6,653.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符合上述上市标准要求。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毅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陈毅敏直接持有公司10,255,10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23.37%,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毅敏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23.37%的股份,作为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8.12%的股份。陈毅敏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31.4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陈毅敏与郭华明、文茂华、蒋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郭华明、 文茂华和蒋华为陈毅敏的一致行动人,郭华明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10.73%的股份,文茂华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7.37%的股份,蒋华直接持有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1.43%的股份。综上,陈毅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51.02%的股份。 陈毅敏的基本情况如下:陈毅敏,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为4408211977********,硕士学历,上海交通大学流体力学专 业,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评选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 才”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评选的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 陈毅敏先生的主要职业经历如下:2002年7月至2007年5月,于艾默生环 境优化技术(苏州)研发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2007年5月至2012年1月, 于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招商中心担任资深科员;2012年2月至2013年 3月,担任英华特制冷董事、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英华特 有限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20年3月,担任英华特有限董事长、总经 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英华特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也是为了回报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公司安排间接持股对其进行股权激励。 (一)人员构成 英华特管理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8.12%的股份。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英华特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关于<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1 议》的有关规定:()持股员工在服务期内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则持股员工应当按照其出资入伙的初始价格转让其所持尚未解锁的英华特管理财产份额;(2)若在服务期届满前,持股员工由于非主动原因离职的,持股员工或持股员工的权利继承人应从英华特管理退伙,并将其所持尚未解锁的英华特管理财产份额按照以下两者孰高作价转让给陈毅敏或陈毅敏指定的第三方:(i)持股员工出资入伙的初始价格;(ii)退伙前一个月末持股员工财产份额对应的英华特管理持有的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账面净资产值(或上市公司股票价值)。 (三)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 英华特管理以及通过英华特管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员工股权激励健全完善了公司激励机制,使员工可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了企业的长远持续发展。员工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19,281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63.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1.3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51.3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2.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33.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45.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20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3.1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3.1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046.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416.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330.20146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股份的20%(即2,926,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53.4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09.5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32157712%,有效申购倍数为4,307.41667倍。 根据《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6,833,831股,缴款认购金额为351,190,575.09元,放弃认购数量为261,669股,放弃认购金额为13,447,169.91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7,534,500股,缴款认购金额为387,197,955.00元,网下无投资者放弃认购。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261,669股,包销金额为13,447,169.91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79%。 七、募资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5,18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通合伙)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56号)。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 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9,538.84万元。根据“天健验〔2023〕356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6.52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5,644.73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6.08 /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20元/股(按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78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6043号《审阅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3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内容及公司2023年1-6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经营状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2023 6 19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刊登日( 年 月 日)至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十四)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陈菲、谢佼杏 项目协办人:王皎洁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迪亚、余沂宸 联系人:陈菲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英华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陈菲、谢佼杏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陈菲女士: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执行总经理。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璞泰来(603659.SH)、创力集团(603012.SH)、广田股份(002482.SZ)、嘉麟杰(002486.SZ)IPO项目;软控股份(002073.SZ)非公开发行、赛轮轮胎(601058.SH)可转债等多家公司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谢佼杏女士: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爱柯迪(600933.SH)、嘉麟杰(002486.SZ)、神开股份(002278.SZ)、亚厦股份(002375.SZ)IPO项目;四川双马(000935.SZ)重大资产重组、中联重科(000157.SZ)收购意大利CEFA公司等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郭华明承诺 “1、自英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的股份,也不由英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英华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1月13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在英华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英华特管理承诺 “自英华特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英华特的股份,也不由英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朱际翔承诺 “1、自英华特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英华特的股份,也不由英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英华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1月13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在英华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珠海芷恒、美的智能、萧山浩澜承诺 公司股东珠海芷恒、萧山浩澜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取得之日(2020年10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被正式受理的,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 、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3 、本企业持有英华特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美的智能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取得之日(2020年10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被正式受理的,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前述期限以较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取得之日(2020年10月27日)起十二个月后被正式受理的,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协立创投、SUNHUI(孙晖)、君实协立分别承诺: “自英华特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英华特的股份,也不由英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通过英华特管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利、朱华平、田婷、黄勇承诺 “1、本人通过英华特管理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英华特管理的锁定承诺执行。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英华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1月13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在英华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通过英华特管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陈锋承诺 “1、本人通过英华特管理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英华特管理的锁定承诺执行。 2、本人在英华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郭华明,5%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际翔以及持股 以上的股东英华特管理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减持公告:在本人/本企业持有英华特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期间内,本人/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协立创投、SUNHUI(孙晖)、君实协立承诺“1、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