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A (009092):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2023年07月12日(信息截至:2023年07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截止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A份额)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06月24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2、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3、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4、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5、境外投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涨跌幅限制、交易日不同、临时停市、交易机制、代理投票、汇率风险等。 (3)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6、基金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7、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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