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产业 (000619):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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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7月12日 11:56: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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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红产业 :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 | 基金代码 | 000619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6月6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王延飞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2015年6月26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0年7月15日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把握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机遇,在受益于产业升级的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中精选具
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
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含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产业升级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
待基金参与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等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证券
投资基金、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
进行风险管理。 |
| 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参与国债期货的相关准备完备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
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以提
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
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以中国转型期的产业结构升级为投资主线,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构建资产组
合。一方面,管理人通过研究发达国家产业演进的历史,结合中国经济的自身特点和
政策导向,寻找中国当期阶段最受益的“一些行业”;另一方面,管理人会“自下而上”
的观察一些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把握产业演进过程中,行业龙头盈利能力提升的投
资机会。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3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申购费
(前收费) | M<50万元 | 1.50% |
| 50万元≤M<100万元 | 1.00% |
| M≥100万元 | 1,000元/笔 |
赎回费 | N<7日 | 1.50% |
| 7日≤N<30日 | 0.75% |
| 30日≤N<365日 | 0.50% |
| 365日≤N<730日 | 0.30% |
| N≥730日 | 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合同生效一年内: 1.50% |
管理费 | 前一年收益率<-5%: 0 |
管理费 | -5%≤前一年收益率<8%: 1.2% |
管理费 | 前一年收益率≥8%: 2% |
托管费 | 0.2%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注:1、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年内,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2、合同生效满一年后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在该日之前一年(不含该日)的收益率分档收取。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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