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A (910007):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业绩报酬费率为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单次计提比例,非年费率。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基金分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日或本基金终止运作日。 本基金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和本基金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分红日计提业绩报酬的,可提取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得超过分红金额的20%。 5、A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的业绩报酬以该份额X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期限连续计算)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对于2014年5月7日之前(含2014年5月7日)参与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X日为该份额参与后,2014年5月7日前该份额最近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如该日不存在,则推广期参与的为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的为参与当日; 对于2014年5月7日之后(不含2014年5月7日)参与东方红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红利再投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形成的份额,X日为份额参与日或红利转份额日。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参与定向增发股票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本基金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面临的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 A类份额不办理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且 A类基金份额不设置锁定持有期,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采用逐笔计提法收取业绩报酬,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时间参与的份额因申购时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持有期不同,对应的业绩报酬金额不同,赎回时应承担的业绩报酬金额也不同,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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