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威领股份(002667):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09:23:22 中财网
原标题:威领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中“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与“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及“第十节财务报告” 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预付款项”之“(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的相关信息有遗漏和错误,现予以补充更正。

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具体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一、补充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之“(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中“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与“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更正前: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439,390,535.56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37.05%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0.00%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第一名177,315,529.5514.95%
2第二名90,112,229.207.60%
3第三名63,595,752.215.36%
4第四名63,310,910.005.34%
5第五名45,056,114.603.80%
合计--439,390,535.5637.05%

更正后: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785,127,654.19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66.20%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0.00%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第一名326,322,872.7827.52%
2第二名191,598,709.5516.16%
3第三名163,389,591.2413.78%
4第四名53,754,131.174.53%
5第五名50,062,349.454.22%
合计--785,127,654.1966.20%
(二)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补充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 处罚的情况 补充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
名称/姓名类型原因调查处罚类型结论(如有)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鞍山重型矿山 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其他公司于2021年 8月5日发布 《关于签署股 权收购意向协 议的进展暨关 联交易公告》, 交易对手方承 诺在2021年8 月10日以前协 调标的公司取 得江西鼎兴矿 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鼎兴矿业”) 更新后的《采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 施依据《信披办 法》第五十二 条第三项的规 定,对公司以 及何凯、李佳 黎、周继伟采 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 案。2022年10月1 日关于公司及相 关人员收到中 国证监会辽宁 监管局警示函 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2-161)

  矿许可证》。经 查,鼎兴矿业 未能按照上述 约定时间取得 更新后的《采 矿许可证》。公 司未及时就该 情况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相 关情况迟至 2021年12月7 日方在《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回复 的公告》中披 露。    
何凯董事公司于2021年 8月 5日发布 《关于签署股 权收购意向协 议的进展暨关 联交易公告》, 交易对手方承 诺在2021年8 月10日以前协 调标的公司取 得江西鼎兴矿 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鼎兴矿 业”)更新后 的《采矿许可 证》。经查,鼎 兴矿业未能按 照上述约定时 间取得更新后 的《采矿许可 证》。公司未及 时就该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情况 迟至2021年12 月7日方在《关 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中 披露。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 施依据《信披办 法》第五十二 条第三项的规 定,对公司以 及何凯、李佳 黎、周继伟采 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 案。2022年10月1 日关于公司及相 关人员收到中 国证监会辽宁 监管局警示函 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2-161)
李佳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1年 8月 5日发布 《关于签署股 权收购意向协 议的进展暨关 联交易公告》, 交易对手方承 诺在2021年8 月10日以前协 调标的公司取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 施依据《信披办 法》第五十二 条第三项的规 定,对公司以 及何凯、李佳 黎、周继伟采 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2022年10月1 日关于公司及相 关人员收到中 国证监会辽宁 监管局警示函 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2-161)

  得江西鼎兴矿 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鼎兴矿 业”)更新后 的《采矿许可 证》。经查,鼎 兴矿业未能按 照上述约定时 间取得更新后 的《采矿许可 证》。公司未及 时就该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情况 迟至2021年12 月7日方在《关 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中 披露。 案。  
周继伟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1年 8月 5日发布 《关于签署股 权收购意向协 议的进展暨关 联交易公告》, 交易对手方承 诺在2021年8 月10日以前协 调标的公司取 得江西鼎兴矿 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鼎兴矿 业”)更新后 的《采矿许可 证》。经查,鼎 兴矿业未能按 照上述约定时 间取得更新后 的《采矿许可 证》。公司未及 时就该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情况 迟至2021年12 月7日方在《关 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中 披露。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 施依据《信披办 法》第五十二 条第三项的规 定,对公司以 及何凯、李佳 黎、周继伟采 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 案。2022年10月1 日关于公司及相 关人员收到中 国证监会辽宁 监管局警示函 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2-161)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何凯、李佳黎、周继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针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进行专项培训
为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证券事务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加强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主要内容涵盖信息披露、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等。

通过培训强化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类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信息披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严谨性,梳理信息披露工作流程
公司积极吸取《警示函》中提出事项教训,依据《信披办法》梳理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就事件发生时间、原因、当前状况以及可能发生的影响等内容形成书面文件,并填写《内部信息披露信息表》,由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使独立董事及监事能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状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知情权、监督权;对相关重大事项,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监审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决策经营的监督作用;对于特殊事项,保持与律师、信息披露辅导机构等专业机构的沟通,避免规则理解偏差,更加准确、及时、完整、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组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成立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涵:1、完善定期报告制度,完善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及定期报告披露制度;2、细化公司披露具
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总 额的比例(%)预付款时间
29,911,710.4031.032022年8月
12,000,000.0012.452022年1月
8,862,404.349.192022年11月
5,000,000.005.192022年11月
4,448,309.264.612022年12月
60,222,424.0062.47 

更正后:

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总 额的比例(%)预付款时间
12,000,000.0017.592022年1月
8,862,404.3412.992022年11月
5,000,000.007.332022年11月
4,448,309.266.522022年12月
4,051,496.625.942022年12月
34,362,210.2250.36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并将在本公告发布的同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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