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海泰科: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301022 股票简称:海泰科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Hi-Tech Moulds & Plastics Technology Co., Ltd.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3年 7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3年 6月 21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9,657.16万元(3,965,716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9,657.16万元(3,965,716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7月 1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3年 6月 27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4年 1月 3日至 2029年 6月26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 6月 27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53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3年 6月 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965,71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9,657.16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6月 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657.16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39,657.1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年 7月 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 本公司已于 2023年 6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坚持以注塑模具为本,不断提升模具制造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为现代制造业提供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产品。 公司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凭借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优良的产品性能、严格的质量管控、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整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是佛吉亚(Faurecia)、萨玛(SMG)、埃驰(IAC)、安通林(Grupo Antolin)、延锋(Yanfeng)、彼欧(Plastic Omnium)、麦格纳(Magna)、安道拓(Adient)等国际知名汽车内外饰件企业的模具供应商,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通用、大众、奥迪、保时捷、雷诺、福特、奔驰、宝马、捷豹、路虎、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等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的生产。 公司连续九年获评上汽通用的最佳或优秀模具供应商、连续多年获评一汽大众的“A级模具供应商”或“众创楷模”奖、2016年起成为 Faurecia的“全球战略供应商”、连续多年获评 IAC的“年度优秀供应商”和“最佳质量奖”,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优秀模具供应商”、“中国模具出口重点企业”等诸多荣誉奖项。 (二)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公司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等领域,注塑模具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内饰模具、汽车外饰模具和其他注塑模具。公司主要产品及关系图如下:
具体产品介绍如下: 1、注塑模具 注塑模具是塑料零部件注塑成型用的基础工艺装备,注塑成型是指注塑机将受热融化的塑料高压注入模具的模腔,经冷却固化,最终得到特定结构和尺寸的塑料零部件的过程。 公司注塑模具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等领域。汽车注塑模具可分为汽 车内饰模具、汽车外饰模具和其他汽车注塑模具,其中汽车内饰模具和外饰模具 一般又统称为汽车内外饰模具;其他注塑模具主要为熔喷布模具。公司产品以汽 车内外饰模具为主,具体包括汽车仪表板模具、保险杠模具、副仪表板模具、门 板模具、格栅模具等。 用汽车注塑模具生产出来的汽车内外饰件是汽车车身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 的模具所生产的主要汽车内外饰件示意图如下: 2、塑料零部件 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紧密跟随客户业务发展需求,整合国际资源,2019年公司在泰国设立控股子公司泰国海泰科,为客户提供汽车注塑模具和相应的汽车塑料零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0,049,551股、11,321,147股,合计 31,370,698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31.33%、17.69%,合计 49.02%。孙文强先生和王纪学先生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文强先生、王纪学先生持股情况如下图所述: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9,657.16万元(3,965,716张) 2、发行价格:100元/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元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657.16万元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海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 6、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3,319,47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7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634,82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0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11,42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9%。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名明细数据表》,至 2023年 7月 6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十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39,657.16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319,471张,即 331,947,1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70%;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数量为 634,820张,即 63,48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01%;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11,425张,即 1,142,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9%。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657.16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7月 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19号《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文强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 66号 电话:0532-89086869-8099 传真:0532-89086867 联系人:梁庭波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尹柏元、宋伟 项目协办人:夏瑜佳 项目经办人:唐超、彭博怡、邢享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书瀚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20号黄金广场北楼 15A层 电话:0532-85023081 传真:0532-85023080 经办律师:李茹、徐述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B座 20层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经办会计师:李江山、王哲 (五)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B座 20层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经办会计师:徐世欣、王哲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院 2号楼 17层 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经办人:杨恒、丁媛香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8666000 (八)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九)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200号 电话:021-63181818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22年 11月 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 11月 21日经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23年 2月 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3年 5月 1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53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39,657.16万元。 4、发行数量:3,965,716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9,657.16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37.56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657.16万元(含39,657.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年 6月 27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年 6月 27日(T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 6月 27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7月 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年 1月 3日至 2029年 6月 26日。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6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海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海泰科”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76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3,200,000股,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无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83,2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965,64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2%。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22”,配售简称为“海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海泰科”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1022”,申购简称为“海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万张(100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年 6月 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海泰科”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76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3,200,000股,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无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83,2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965,64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2%。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22”,配售简称为“海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海泰科”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等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657.16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 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海泰科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无应付债券余额。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海泰科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影响。 一、偿债能力指标 2020年至 2023年一季度,公司的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至 2023年一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53%、33.60%、32.38%和 35.32%,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流动比率分别为 1.44倍、2.56倍、2.25倍和 2.00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67倍、1.89倍、1.34倍和 1.15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整体上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三、银行授信及现金流量状况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银行授信金额为 6.90亿元,公司已使用银行授信金额 1.00亿元,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 5.90亿元。公司资信良好,按时归还各项银行贷款,无到期未归还的银行贷款,无展期及减免情况。 公司采取谨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以确保足够的货币资金及流动性来源,主要包括维持充足的货币资金、通过足够的银行授信保证能随时取得银行信用贷款。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中兴华审字(2021)第 030034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 030140号”和“中兴华审字(2023)第 03016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3年 4月 28日公告了 2023年一季度报告。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3年 1-3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3年 1-3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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