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601038):一拖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协议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23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股份”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研究院公司”)旱田/水田全程机械化验证平台采购项目全部标段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8,719万元。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智能研究院公司 48.48%股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智能研究院公司的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智能研究院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智能研究院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因本次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形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6.3.18 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规定,本次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止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智能研究院公司未发生其他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6%。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6.1.3 条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交易。 一、交易概述 智能研究院公司委托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就旱田/水田全程机械化验证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共分为六个标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兴公司成为全部标段的中标人。2023年 7月12日,长兴公司与智能研究院公司根据六个中标标段分别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约定智能研究院公司向长兴公司采购一批拖拉机、收获机、播种机、耕整地机械等农机装备和配套机具,合同金额合计8,719万元。 上述交易乃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且是因中标关联方公开招标项目而达成的交易,因此,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18 条规定本次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须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继国 3.注册资本:9,375万元 4.住所:洛阳市伊滨区孝文大道18号国宏先进制造产业园办公楼506室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农业机械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农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创业空间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蔬菜种植;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灌溉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长兴公司与智能研究院公司分别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除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不同,其他条款一致。 1.交易双方: 甲方(买方):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甲方向乙方采购农机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旱田/水田全程机械化验证平台采购项目(1-6标段)所需的拖拉机(旱田/水田)、联合收获机、播种机、耕整地机械等农机装备和配套机具,交易标的及价格如下:
4.交货期: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标的物的交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5.质保及售后: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质保期为36个月,质保期从标的物验收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超出质保期限的,乙方若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6.支付条款: (1)协议签订生效且乙方交付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 1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40%作为预付款; (2)标的物交付完成,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剩余30%货款; (3)协议总金额30%作为质保金,自标的物验收合格日起12个月(经甲方确认无重大质量问题)后支付。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因招投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商业行为,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平原则,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用户全程、全面机械化的具体作业需求,为其提供“耕种管收”全程农业机械装备产品,为用户提供成套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根据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全程机械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拓展机组销售模式。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