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颖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1,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8%;股东方爱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5%;股东许甫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60%;股东郑宋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东汪雪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44%,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安吉鑫创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将其名下持有公司的股份以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取得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在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股东朱颖霄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51,4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8%;股东方爱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53,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5%;股东许甫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32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60%;股东汪雪浓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529,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44%;股东郑宋友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6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股东可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2023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朱颖霄先生、方爱芬女士、许甫生先生、汪雪浓女士、郑宋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2、上表股东汪雪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取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上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指减持计划披露时所持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在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朱颖霄先生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调整为不超过456,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8%;方爱芬女士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9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5%;汪雪浓女士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调整为不超过687,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44%;郑宋友先生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调整为不超过47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 许甫生先生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均减持部分股份,减持比例按减持时总股本计算。在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许甫生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9%,剩余可减持数量不超过84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71%;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许甫生先生剩余可减持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09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71%,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4%,合计减持比例为0.1703%。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月 1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