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300710):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7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梦飞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董事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梦飞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55,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68%(其中: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梦飞女士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梦飞女士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3、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梦飞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梦飞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作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梦飞女士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梦飞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梦飞女士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许泉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梦飞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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