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迪科技(3015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G.Tech Technology Ltd.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8号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 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年 6月 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5.42倍。 截至 2023年 6月 27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 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2022年扣非前/后 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3年 6月 27日总股本,其中智迪科技总股本按照发行后 8,000万股计算; 注 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 20个交易日均价÷(2022年第 2、3、4季度及 2023年第 1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3年 6月 27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1.5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34.3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22年扣非前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18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7,594.2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585.76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较快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键盘、鼠标等计算机外设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凭借可快速精准响应客户需求的制造和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产品解决方案。 发行人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受到品牌商产品竞争和终端消费者需求变动的双重影响,技术及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部分产品的生命周期较为短暂。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领先企业,不断推动并引领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涌现,技术更迭速度加快,产品升级周期缩短,下游客户对发行人在研发设计能力、制造工艺、产品质量及产能规模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向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制造工艺改造和产能扩张,未来可能因技术水平落后、产能不足、工艺品质及产品更迭周期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而面临订单减少、被其他计算机外设产品供应商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凭借强大的开发设计能力以及高品质新产品交付能力持续获得客户订单。为满足终端消费者日趋多元化的需求,计算机外设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制造工艺水平、产品品质及快速响应能力需同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持续进行研发创新投入,各期的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3,112.38万元、4,284.00万元和 3,858.3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9%、3.86%和 4.08%。目前,公司已成为众多国际知名 PC和计算机外设品牌商的合格供应商,但若公司未能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准确判断,导致未来创新方向错误或研发项目失败,公司将面临研发资源浪费以及错失市场发展机会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业链配套厂商供货不足及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 IC、PCB、开关、线材、塑胶件、包材等。2020年下半年起,受外部环境、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复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面临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安排。若该状况持续无法改善,将可能对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分别为 75.94%、75.53%和 73.06%。 2021年以来,上游原材料供应不足导致部分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毛利率。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出现大幅上涨,而发行人无法将增加的采购成本及时向下游客户转移,发行人将面临营业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22%、77.90%和 84.69%,主要以美元结算。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 1,320.45万元和 515.1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24%和 8.25%。 2022年度,公司汇兑收益 2,011.31万元,同时因持有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产生一定损失。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发生较大幅度波动。如果未来人民币兑美元出现大幅升值的情形,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年下降 20.84%。若公司未能及时克服各类不利因素的影响,收入增长不及预期或毛利率水平下滑,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营业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7,979.86万元、110,916.25万元和 94,540.2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0.11%,整体保持增长态势。但是,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全球经济恢复的态势仍然不稳固、不均衡,消费电子产品的终端需求变动具有不确定性,若上述不利因素未及时消除,或发行人在客户开拓、产品研发等方面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甚至营业收入下降的风险。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52%、15.02%和 16.68%。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受到汇率波动、产品结构、市场竞争、技术进步、原材料成本波动等因素影响。2021年度,受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不利因素有所缓和。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或优化产品结构、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并提高运营效率、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则可能面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导致业绩下滑。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智迪科技于 2023年 6月 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61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智迪科技”,证券代码“301503”;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万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2,000.00万股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17日起上市交易。 二、 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7月 17日 (三)股票简称:智迪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50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000,0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0,000,00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投资者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第(十)和(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三、 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年 9月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智迪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 2023年 5月 2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 6,000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2,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 8,0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 0600003号),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929.32万元和 7,351.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248.07万元和 7,495.47万元,符合“最近 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为准)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如下:
三、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伟明、黎柏松。 谢伟明作为智迪科技的自然人发起人之一,截至本次发行前,谢伟明直接持有智迪科技 40.39%的股份,通过智控投资间接持有智迪科技 1.95%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42.34%的股份。 黎柏松作为智迪科技的自然人发起人之一,截至本次发行前,黎柏松直接持有智迪科技 38.81%的股份,通过智控投资间接持有智迪科技 1.62%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40.43%的股份。 2017年 7月 3日,谢伟明与黎柏松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加强了二人的共同控制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1、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在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 2、双方约定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事项,股东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职权,董事会审议事项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需要各方作出决策的事项时,通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并采取一致行动,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在需要作出决策的事项上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以谢伟明的意见为最终表决意见,黎柏松应无条件遵照执行。黎柏松单独投票时,以谢伟明的授权意见为表决意见。 4、双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所持股份项下的表决权交由第三人行使。 5、协议自双方均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个月内有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终止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不得单方退出一致行动或者解除协议、亦不得撤销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仍然有效,谢伟明和黎柏松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82.77%的股份。 谢伟明先生,1971年 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4011971******** ,汕头大学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 7月至 1992年12月,任珠海市电子集团职员;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3月,任珠海市金邦达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经理;1996年 3月至 1996年 8月,任珠海市众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1996年 8月至 1998年 1月,任智迪有限经理;1998年 1月至 2015年12月,任智迪有限监事;2015年 12月至今,任智迪科技的董事长、总经理。 黎柏松先生,1969年 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4011969********,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 7月至 1994年 7月,任珠海市江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1994年 8月至1996年 7月,任珠海市保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1996年 8月至 1998年 1月,任智迪有限监事;1998年 1月至 2015年 12月,任智迪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 12月至今,任智迪科技董事。 (二)股权结构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二)已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6年 3月和 2020年 11月实施两次股权激励计划,均为实际控制人谢伟明和黎柏松通过向公司员工转让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方式实现。 2016年 3月 25日,股东谢伟明和黎柏松通过财产份额转让的方式实现员工间接持股,谢伟明和黎柏松按照 0.88元/财产份额的价格向公司员工转让,对应智迪科技股本的价格为 2.50元/股,与 2015年 12月外部投资者昭华投资、玖润投资入股价格一致。 2020年 11月 10日,智控投资全体合伙人进行表决,同意股东谢伟明和黎柏松通过财产份额转让的方式,向公司员工及智晖投资转让财产份额;同意股东联智投资通过财产份额转让的方式,向谢伟明及黎柏松转让财产份额;同意股东孙广全、向中通过财产份额转让的方式,向谢伟明转让全部财产份额;同意股东龙云定通过财产份额转让的方式,向张平姣转让全部财产份额。 该次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持股平台智控投资内部转让财产份额的方式予以实现,对应智迪科技股本的价格为 3.5元/股以及 6元/股,该价格参考智迪科技每股净资产和每股公允价值由各方协商确定。
五、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6,000.00万股。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2,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若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4: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9,751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的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1.59元/股。 三、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 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31.59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7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2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3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7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 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7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2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规模为 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 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有效申购股数为 101,802,508,500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96458813%,有效申购倍数为 5,090.12543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 2023年7月 3日披露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9,586,391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618,734,091.69元,放弃认购数量 413,609股,放弃认购金额 13,065,908.31元。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13,609股,包销金额为 13,065,908.31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2.07%。 七、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18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594.2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585.76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7日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 八、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594.2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80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85.76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1.57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 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2元(按 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 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 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3] 0600003号)。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12月31日。公司 2023年 1-3月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及 2022年 1-6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述”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进行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 保荐人推荐意见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人认为,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证券同意推荐智迪科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 保荐人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联系人:赵宗辉 联系电话:0755-2397 6719 传真:0755-2397 6719 保荐代表人:赵宗辉、许磊 项目协办人:梁嘉烺 三、 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赵宗辉、许磊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赵宗辉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 曾参与亿纬控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欧派集团 IPO、深南电路 IPO、思摩尔国际港股 IPO项目、特发服务 IPO项目、海南橡胶非公开发行、深南电路可转债、深南电路非公开等项目。赵宗辉先生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许磊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会计学硕士;曾主导和参与珈伟股份、欧派家居、深南电路、锐科激光、嘉必优、特发服务、嘉立创等 A股 IPO项目和思摩尔国际等港股 IPO项目;亿纬锂能非公开发行、海南橡胶非公开发行、亿纬控股可交换债、格林美公司债、深南电路可转债、深南电路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广州药业吸收合并白云山、深天马 A、珈伟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项目。许磊先生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就所持公司股份在上市后的锁定安排,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伟明、黎柏松承诺如下: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