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蚌投01 (163645):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兑付及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63645 债券简称:20蚌投01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 ?本息兑付日:2023年7月27日 ?债券摘牌日:2023年7月27日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7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22 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 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蚌投01 3、债券代码:163645 4、发行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3年 7、票面利率:5.50% 8 2020 7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年 月 27日至2023年7月26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7月2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5.5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5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 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3年7月27日 5、债券摘牌日:2023年7月27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 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 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学保 联系人:刘蕊 联系地址: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投资大厦 联系电话:0552-3182376 传真:0552-3183818 邮政编码:233000 2、主承销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航路68号招商局上海中心512 法定代表人:霍达 项目负责人:安辉 项目组成员:徐似锦 联系电话:021-23519153 传真:021-68407718 邮编:20013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号楼 51层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项目负责人:邓陈平、肖力珲 项目组成员:薛一苇 联系电话:021-32587580 传真:021-32587598 邮编:20004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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