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强化收益 (519676):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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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7月14日 14:01: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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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河强化收益 :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14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银河强化债券 | 基金代码 | 519676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5月31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祝建辉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2019年4月22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06年7月1日 |
基金经理 | 魏璇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2022年2月18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4年7月1日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在控制风险,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
求一定的当期收入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及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股票和存托凭
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
类证券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的合计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0%,可转换
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包括参与一级市场股
票申购、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后所得股票以及权证等。 |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主要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
2、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品种选择;(3)动态增强策略;(4)可转换债券的
投资管理;(5)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4、权证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税
后)*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中短
期债券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2014年6月9日起,“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014年6月9日(基金转型日)至2015年9月29日,本基金业绩基准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
3、本基金转型生效日当年为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申购费
(前收费) | M<500,000 | 0.8% |
| 500,000≤M<2,000,000 | 0.5% |
| 2,000,000≤M<5,000,000 | 0.3% |
| M≥5,000,000 | 1,000元/笔 |
赎回费 | N<7天 | 1.5% |
| 7天≤N<30天 | 0.75% |
| 30天≤N<180天 | 0.5% |
| N≥180天 | 0.0%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0.70% |
托管费 | 0.20% |
其他费用 |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用;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2、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4年6月9日由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1]43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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