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46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2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持股 5%以上股东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 669.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于 2023年 6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园集团出具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园集团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2、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长园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长园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长园集团的减持行为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长园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长园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7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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