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688627):精智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精智达:精智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688627 股票简称:精智达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EICHI Technologies Co., Ltd.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安娜公司 1号 101工业园 D栋 1楼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2号),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 94,011,754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个月至 36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个月,
注 1:2022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 7月 4日)总股本; 注 2:计算 2022年扣非前以及扣非后的静态市盈率均值时,深科达 2022年未盈利,故予以剔除; 注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46.77元/股对应的本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83.3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本公司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本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产品主要应用于 AMOLED显示器件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公司 AMOLED检测设备产品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11%、81.25%和 81.88%。公司自 2015年起紧随新型显示器件行业的发展方向即聚焦于 AMOLED领域,目前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 AMOLED领域。 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52%、98.83%和 86.93%。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新型显示器件行业尤其是 AMOLED行业集中度较高。京东方、TCL科技、维信诺股份、深天马等主要企业及其关联方占据该行业大部分市场份额。 根据 Omdia报告,2022年第二季度,京东方、TCL科技、维信诺股份及其参股公司、深天马分列国内 AMOLED厂商市场份额前 4名,合计约占据全球市场份额的 20%,合计约占国内厂商全部市场份额的 96%以上。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维信诺股份(及其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和广州国显)、TCL科技、京东方、深天马(及其参股公司天马显示科技)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07%、83.65%和 84.84%,与上述国内 AMOLED厂商所占市场份额较高的情形相符。 如果国内新型显示器件行业尤其是 AMOLED行业的发展态势或国内 AMOLED主要厂商的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公司持续依赖少数大客户且无法开拓新客户,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影响,包括可能因关键客户采购计划变化或公司未持续获得订单而对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关键客户应收账款无法按预期收回等风险。 (二)对维信诺及其参股公司等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根据维信诺股份公开披露信息,截至 2022年末,广州国显、合肥维信诺系维信诺股份参股公司,维信诺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 17.86%、18.18%,广州国显、合肥维信诺与维信诺股份及其控制企业不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022年度,维信诺股份营业收入为 747,669.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966.9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284,525.64万元;合肥维信诺营业收入为 105,662.92万元,净利润为 38,292.37万元;广州国显营业收入为386,945.09万元,净利润为 12,575.45万元;维信诺股份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但净利润为负主要系 AMOLED是资本技术双密集型产业,所需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从产线投建、良率提升、产能爬坡到达到规划产能及实现规模经济效益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在产线建设及产能爬坡阶段固定成本分摊较大,单位成本较高因而出现亏损,就目前产业发展阶段,维信诺股份及其参股公司的重心仍在快速提升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水平以获得长期价值成长。 维信诺股份、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对公司不同期间业绩分别具有重要影响,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公司来源于维信诺股份、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的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 24,590.74万元、26,084.26万元和 31,362.7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86.38%、56.91%和 62.16%;来源于维信诺股份、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的毛利合计分别为 9,638.94万元、11,366.67万元和12,726.71万元,毛利贡献率分别为 86.66%、63.87%和 68.57%。截至 2022年末,公司来源于维信诺股份、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的在手订单合计约为 2,359.82万元,占公司在手订单的 6.23%,显著低于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公司对维信诺股份及其参股公司等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若上述公司未来业务出现较大的、长期的不利变动或产线扩产与设备更新升级的需求长期低迷且公司未能成功开拓其他客户业务,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产品终端应用领域集中于消费电子领域,下游行业业绩或下游客户资本性支出波动可能影响客户设备采购需求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满足下游厂商的新增产线设备投资需求以及现有产线设备的升级改造需求,行业市场需求直接取决于下游厂商的资本性开支,需求变动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周期波动相关性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在新型电子显示器件检测设备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6.54%、83.75%和 88.61%。 基于报告期内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 AMOLED领域,而AMOLED显示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终端消费电子产品,根据 DSCC报告,2022年 AMOLED显示器件应用于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的占比合计预计超过 95%,公司产品终端应用领域集中于消费电子领域。 2022年以来,全球终端消费电子产品需求出现下滑,根据 Statista数据,2022年消费电子需求受到抑制,预计全球市场规模将降至 10,620亿美元,下降幅度约为 4.5%,中国消费电子市场 2022年市场规模预计为 2,514亿美元,下降8.25%;根据 IDC预测,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预计为 12.65亿部,同比下降约 7%。 消费电子及其中智能手机市场需求的下降,可能会对部分新型显示器件厂商的产品销售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部分新型显示器件厂商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产能扩张造成负面影响,包括新建产线或更新升级现有产线等计划暂缓、延后甚至终止。目前国内下游客户仍持续存在大规模 AMOLED产线投建计划,如果新型显示器件厂商尤其是 AMOLED厂商因产品主要终端应用领域消费电子短期的需求变化削减对相关检测设备的采购需求和资本性开支,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业务拓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基于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的技术基础,向半导体测试设备领域进行布局,相关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实现收入暂时仍来源于销售 UniTest或其他供应商所生产测试设备的本地化交付模式,具有代理销售性质,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产品实现收入分别为 981.00万元、7,425.88万元和 5,710.61万元,合作开发及本地化生产、自主研发生产等业务拓展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国内半导体设备企业的技术水平较全球龙头企业相比仍有较大成长空间,半导体测试设备行业呈现寡头垄断格局,其中爱德万、泰瑞达、科休等境外企业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半导体设备制造行业技术研发难度大、研发投入高,公司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源以适应市场需求。如果新产品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情况不及预期,或者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相关业务开拓要求,则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占收入比重较高的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合计分别为 13,501.49万元、9,674.78万元和 19,726.96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47.43%、21.15%和 39.10%,金额占收入比重相对较大。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会给公司发展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和一定的经营风险,如果公司相关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支付能力和信用恶化导致应收账款可能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则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 (六)产品验收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显示器件制造商,公司主要产品为需要调试安装的设备类产品,公司对前述产品收入确认以客户向公司出具验收报告为依据。相关产品通常需要在客户的产线实地进行技术验证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规格条件,通过客户验收内控流程后才能获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或者相关证明文件。产品验收周期受设备和工艺本身的成熟程度、客户现场情况、客户工艺要求调整、客户试生产及验收流程等多种因素影响。对于新客户的首台订单或新工艺订单设备,从前期的客户需求沟通到最后的产品验收通过,整个流程通常需要数月以上的时间。如出现产品验收未获通过、验收周期延长等情况,将对公司业绩实现及资金流转造成不利影响。 (七)技术开发及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是检测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并逐步向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领域延伸发展。 公司需要结合新型显示器件行业与半导体存储器件行业的特定需求制定研发方向并持续更新升级应用至更广泛产品及客户范围,该研发过程中需要不断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477.07万元、3,411.19万元和 4,605.2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0%、7.44%和 9.13%。若在后续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产品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新开发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不能契合市场和客户需求,或者公司在研发方向上未能正确做出判断、未能及时准确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而进行持续性的技术升级迭代,将会产生研发失败、无法及时响应下游行业的新需求、前期的研发投入难以收回的风险,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同意注册批文,批文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94,011,754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19,962,069股于 2023年 7月 1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精智达”,证券代码为“68862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3年 7月 18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精智达”,扩位简称为“精智达技术”。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62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94,011,754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3,502,939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9,962,06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4,049,685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7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17号员工战配资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人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共赢 17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均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选择适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条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作为上市标准。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526号),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本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8,467.52万元、45,831.36万元和 50,458.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750.25万元、6,790.75万元和 6,618.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377.80万元、5,981.20万元和 5,275.36万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46.77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9,401.1754万股,上市时市值约为人民币 43.97亿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滨先生。 本次发行前,张滨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4.78%股份,并通过深圳萃通及深圳丰利莱间接控制公司 5.94%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0.72%股份。张滨直接或间 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张滨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张滨先生:1969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908******,本科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1991 年 8月至 1993年 10月,任广东威达医疗器械集团公司研发部技术员;1993年 11月至 2000年 8月,任伊藤忠(深圳)有限公司物产部部长;2002年 2月至 2009年 10月,任宇东(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年 8月至 2016年 3月,任深圳市萃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 4月至今担任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深圳丰利莱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萃通执行事务合伙 人、冠中集创董事。 (二)本次上市前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1 系图如下:
注 2:上述间接持股比例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各层股东的持股/出资比例逐级与该主体对下级主体持股/出资比例相乘确定; 注 3:上表相关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所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的张滨、徐大鹏、崔小兵、彭娟、曹保桂、李光耀、梁贵通过共赢 17号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情况详见“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深圳丰利莱、深圳萃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的相关内容。 深圳睿通达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七)其他股东承诺”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0,508,815股,本次发行股数为 23,502,939股 A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94,011,754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前后亦不存在境外上市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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