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ETF (159503):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信披版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4:13:27 中财网

原标题:财富管理ETF :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信披版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3年7月20日
公告日期:2023年7月17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基金概览 ........................................................................................................................... 3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6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7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1
七、基金财务状况 ................................................................................................................. 11
八、基金投资组合 ................................................................................................................. 13
九、重大事件揭示 ................................................................................................................. 17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17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17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 18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9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 2023年 6月 1日刊登在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y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场内简称:财富管理 ETF
3、基金交易代码:159503
4、2023年 7月 13日基金份额总额:310,777,361份
5、2023年 7月 13日基金份额净值:1.0045元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10,777,361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 7月 20日
9、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式。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4月 11日证监许可〔2023〕775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 2023年 6月 8日至 2023年 6月 2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进行发售。

5、发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

6、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4)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8、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此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含募集股票市值)为310,755,325.0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3,266.80元人民币,其中 22,036.00元折成 22,036份基金份额,剩余人民币 1,230.80元归入基金资产。

上述现金认购的有效净认购金额 285,728,000.00元及部分利息 8,339.54元已于 2023年6月 28日全部划至本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账户,网下认购股票于2023年 6月 29日划至基金证券账户,剩余利息款项将于下一银行结息日后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

10、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3年 6月 2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310,777,361份。

(二)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615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3年 7月 20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场内简称:财富管理 ETF。

5、基金交易代码:159503。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10,777,361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2,522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123,226.55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9,553,873.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12.73%;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271,223,488.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87.27%。

(三)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序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 的比例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26,019.002.26%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04,425.002.25%
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7,000,476.002.25%
4龚华平6,905,486.002.22%
5张岩3,567,945.001.15%
6北京创辛科技有限公司2,970,057.000.96%
7江巍锋2,557,694.000.82%
8高干2,009,039.000.65%
9周志刚2,003,135.000.64%
10尚绍华2,000,369.000.64%
11刘俊成2,000,369.000.64%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120号 3层 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号西城金茂中心 16层
邮政编码:10004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成立日期:2016年 7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5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E3W2K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信息披露联系人:吉瑞
联系电话:400-968-6688
2、股权结构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人士控股的公募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先进、清晰、市场化,具备一般同业公司难以企及的优越性,高度契合资产管理公司“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公司总经理杨爱斌先生作为专业人士,持股 45.15%,持股比例最高,核心团队持股超过 14%。

公司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合伙人文化与机制,帮助公司引入关键人才,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 (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杨爱斌5,327.70货币45.15%
上海华石投资有限公司3,322.36货币28.16%
宏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180.00货币10.00%
上海璞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88.82货币4.99%
上海润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88.82货币4.99%
上海济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15.00货币4.36%
上海泓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77.30货币2.35%
合计11,800.00 100%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自成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且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公司设置并适时调整内部组织架构。

目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主要分为投研体系、市场体系、中后台支持体系。

其中,投资体系包括固收投研体系、权益投研体系、数量投研体系、多资产投研体系,各业务体系下设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专业分工开展投资研究、投资管理、投资交易等工作。市场体系包括市场营销部、券商业务部、机构业务部、零售直销部、互联网金融部、产品开发部、客户服务部以及下设的分公司及机构区域业务中心,各业务板块下设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按各自所服务的客户群体开展营销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中后台支持体系包括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合规体系、后台体系,各业务板块下设相应职能部门。其中,后台体系包括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合规体系包括监察稽核部、法务部。交易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交易计划;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基金投资及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或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合规体系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以及法务相关工作;后台体系负责会计与清算、注册登记、公司 IT系统的建立和管理维护、公司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工作。

4、人员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发展,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现有员工 246人,其中 72%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形成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5、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年 7月 6日,注册资金 1.18亿元,注册地为上海,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也是国内首家“私转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

公司遵循“专业稳健,回报信任”的经营宗旨,坚持“稳健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建立完备的投研体系,构建完善的产品线,协同发展主动债券、主动股票、多资产、主动量化、被动指数五大核心策略,致力于打造在资本市场上有影响力的、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资产管理公司。

6、本基金基金经理
施红俊先生:数量投资部总经理兼指数投资总监,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小企业评级部部门经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主管、研究开发部副总监。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8月 29日至 2022年 11月 8日期间)、鹏扬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7月 16日至 2022年 11月 30日期间)、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6月 9日起任职)、鹏扬沪深 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5月 25日起任职)、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8月 4日起任职)、鹏扬中证数字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2月 22日起任职)、鹏扬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4月 27日起任职)、鹏扬中证数字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9月 26日起任职)、鹏扬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0月 26日起任职)、鹏扬中证 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1月 9日起任职)、鹏扬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 12月 1日起任职)、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4月 25日起任职)、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5月 19日起任职)、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6月 29日起任职)。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成立日期:1991年 4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90]497号文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07号)
注册资本:907558.9027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冯伟、卢小群
联系人:李欣然
联系电话:025-8338846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前身为江苏省证券公司,于 1990年 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1991年 4月 9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1年 5月 26日正式开业。1994年,经江苏省体改委批准,公司改制为定向募集股份公司。1997年 6月,公司更名为“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 3月,公司更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 11月 2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整体变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 7日,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9年 7月,公司吸收合并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2月,公司成功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5年 6月,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019年 6月,公司发行的 GDR在伦交所主板市场上市交易。华泰证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证券集团,具有庞大的客户基础、领先的互联网平台和敏捷协同的全业务链体系。公司搭建了客户导向的组织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方式,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证券及金融服务,并致力于成为兼具本土优势和全球视野的一流综合金融集团。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分类结果:2016年为 B类 BBB级,2017年为 A类 AA级,2018年为 A类 AA级,2019年为 A类 AA级,2020年为 A类 AA级。

2、主要人员情况
华泰证券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券商的证券市场专业化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化托管团队。现有员工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硕士研究生人员占比超过 90%,专业分布合理,是一支诚实勤勉,开拓创新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团队。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华泰证券始终坚持稳健的经营理念,严格管理、审慎经营、规范运作,注重风险管理,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

华泰证券资产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 2023年 7月 13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 产本期末 2023年7月13日
资 产: 
银行存款170,756,864.34
结算备付金30,006,333.32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111,527,901.00
其中:股票投资111,527,901.00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14,927.26
资产总计312,306,025.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23年7月13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55,242.91
应付托管费11,048.58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62,402.91
应交税费1,809.61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8,064.45
负债合计138,568.4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310,777,361.00
未分配利润1,390,096.46
所有者权益合计312,167,457.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12,306,025.92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权益投资111,527,901.0035.71
 其中:股票111,527,901.0035.71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00,763,197.6664.28
8其他资产14,927.260.00
9合计312,306,025.92100.00
2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111,527,901.0035.73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111,527,901.0035.73
2.2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300059东方财富1,105,400.0016,017,246.005.13
2600030中信证券756,900.0015,493,743.004.96
3601995中金公司250,300.009,165,986.002.94
4601688华泰证券492,800.007,160,384.002.29
5601788光大证券289,600.004,784,192.001.53
6600036招商银行110,100.003,506,685.001.12
7601211国泰君安236,100.003,432,894.001.10
8601166兴业银行196,500.003,081,120.000.99
9601328交通银行498,100.002,744,531.000.88
10601009南京银行299,400.002,422,146.000.78
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4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14,927.26
7其他-
8合计14,927.26
11.4 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23年 7月 13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2023年 6年 30日发布《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公司住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鹏扬国证财富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