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300614):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6:57:11 中财网
原标题:百川畅银: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力鼎 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新”)、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力鼎”)、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力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84,3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014%),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84,3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1014%)。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出具的《关于减持百川畅银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自2022年12月27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均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均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股东因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情况亦未发生变动,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建新合计持有股份4,091,4812.55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91,4812.550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广州力鼎合计持有股份2,045,9911.27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45,9911.275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宿迁力鼎合计持有股份2,046,8911.27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46,8911.275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总计持有股份8,184,3635.1014 
3. 股东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力鼎尚未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备案。广州力鼎减持股份仍将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若广州力鼎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及以上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将不再受比例限制。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三)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海建新、广州力鼎、宿迁力鼎出具的《关于减持百川畅银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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