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600989):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8:16:16 中财网

原标题: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宝丰能源 股票代码:60098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ingxia Baofeng Energy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需要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 =P -D
1 0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 =P /(1+N)
1 0
(3)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0
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

1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0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述 800,000,000股并不代表公司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公司本次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0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 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一期)”。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或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予以解决。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3.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因素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章节,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风险
发行人属于煤化工行业,主要从事现代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烯烃产品、焦化产品、精细化工产品三大类。其中,烯烃产品主要为聚乙烯、聚丙烯产品,主要客户为来自塑料制品和塑料深加工行业领域的客户;焦化产品主要为焦炭,主要客户为钢铁企业和其他冶炼企业;精细化工产品主要包括纯苯、改质沥青、MTBE等,主要客户为化工企业和其他冶炼企业。该等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及客户下游行业需求的影响较大。如宏观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量,发行人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发行人聚烯烃、焦炭等产品均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对宏观经济环境、地区及全球经济的周期性变化、行业政策、生产能力及产量变化、市场需求、原料的价格及供应情况、替代产品的价格及供应情况等比较敏感。若未来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行业下行,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3)原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现代煤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料为煤炭,主要通过自产和外购的方式保障原料供应。如果在自然灾害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供应商不能及时、足额、保质地提供合格的原料,或者他们的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与发行人的业务关系发生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

同时,如果煤炭等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现代煤化工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造成公司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进而导致公司整体业绩波动。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现代煤化工行业属于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如未来行业产品需求增长持续放缓,市场供应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发行人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现代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及所用原料原煤开采过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公司已按规定取得了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已按照行业标准及实际生产运行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在现代煤化工产品生产方面仍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等不安全因素,在煤炭开采中亦不能排除瓦斯、煤尘、水害、火灾等不安全因素,因此公司未来生产活动面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对周边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6)环保风险
公司所处的现代煤化工行业以及所属原料供应煤矿的生产受日益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的监管。虽然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较好地落实了国家现阶段各项节能环保的要求,但随着国家对环保重视程度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将会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政策及环保标准,公司的环保投入将会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如未来公司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无法持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则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公司所属丁家梁煤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风险
发行人所属丁家梁煤矿系公司自有煤矿,目前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2013年 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下发《关于宁夏横城矿区丁家梁煤矿项目核准有关事宜的复函》,复函批示“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9号)等有关规定核准丁家梁煤矿项目,项目建设规模 60万吨/年”。

2013年 3月 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横城矿区丁家梁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3〕70号),同意建设横城矿区丁家梁煤矿项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于 2018年 5月 14日出具的《证明》,确认“丁家梁煤矿不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 2017年 8月 11日出具《证明》,确认“由于国家自 2016年起三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目前丁家梁煤矿尚未核发采矿许可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 2018年 5月出具《证明》,确认“2018年 4月 28日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规〔2016〕3号文件中‘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且“我厅支持公司未来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于 2019年 1月 10日出具的《证明》,确认由于丁家梁煤矿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已经停止建设,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丁家梁煤矿执行了停止建设的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019年 3月,公司取得甜水河煤矿采矿权。出于对丁家梁煤矿长远发展和经济效益的考虑,公司积极推动丁家梁煤矿与甜水河煤矿的合并开发,提高丁家梁煤矿的设计生产能力。2021年 4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出具《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横城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同意丁家梁煤矿由 60万吨/年变更为 90万吨/年的环境保护措施。2021年 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宁夏横城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同意在建矿井 1处,为丁家梁矿井,调整优化井田范围后建设规模为 90万吨/年。2022年 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家梁煤矿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同意丁家梁煤矿建设规模由 60万吨/年调整为 90万吨/年。截至 2023年 3月底,公司已针对丁家梁煤矿建设规模调整取得了节能审查意见、环评批复等关键审批手续。

公司已于 2022年末对丁家梁煤矿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2年 12月31日丁家梁煤矿长期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鉴于丁家梁煤矿目前建设周期较长,且已投入规模较大,如丁家梁煤矿不能按期投产,将可能对公司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8)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及土地相关风险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存在部分房产、土地的产权证书尚未完成办理,发行人取得相关房产、土地权证的过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房产、土地权证是否能够取得以及取得的时间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发生房产、土地权证不能如期取得且受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 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规模 3,953,432.01万元。除通过本次股票发行满足项目建设部分资金需求外,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或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予以解决。

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若公司自筹资金无法满足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导致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会面临投资项目部分失败的风险,使公司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 录 ....................................................................................................................................... 8
释 义 ..................................................................................................................................... 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公司概况...................................................................................................................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4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3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39
六、财务性投资相关情况............................................................................................... 41
七、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2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3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43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4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45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4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7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7
七、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关于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48
八、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49 九、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49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1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5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预测........................................................................... 55
四、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57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59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59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59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说明................................................... 5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60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61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 61
二、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61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结论....................................................................... 65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66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66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69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69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71
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声明....................................................................... 75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76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7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80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81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宝丰 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的行为
控股股东、宝丰集团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
实控人、实际控制人党彦宝
东毅国际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宝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丁家梁煤矿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家梁煤矿
甜水河煤矿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河煤矿,并入丁家梁煤矿 合并开发
红墩子煤业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2023 A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A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章程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千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A 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一期、最近三年及一 期2020 2021 2022 2023 1-3 年、 年、 年及 年 月
最近三年一期末、报告期各期 末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 及 2023年 3月 31日
专业术语  
现代煤化工指以煤为原料,采用先进技术和加工手段生产替代石化产品和 清洁燃料的产业(来源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制定的《现 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
焦煤国家煤炭分类标准中,对煤化变质较高、结焦性好的烟煤的称 谓
烯烃含有 C=C键(碳-碳双键)(烯键)的碳氢化合物,属于不饱 和烃,分为链烯烃与环烯烃
低碳烯烃分子中碳原子数较少的烯烃,最富有代表性的低碳烯烃是乙烯 和丙烯
煤制烯烃又称煤基甲醇制烯烃,是指以煤为原料合成甲醇后再通过甲醇 制取乙烯、丙烯等烯烃的技术
聚烯烃聚乙烯、聚丙烯
聚乙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
聚丙烯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
纯苯纯苯又名安息油、净苯,在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芳香气味的无色 透明挥发性液体
MTBE中文名为甲基叔丁基醚,一种有机醚类,可作为高辛烷值汽油 添加剂,常用于无铅汽油和低铅油的调合;也可以重新裂解为 异丁烯,作为橡胶及其他化工产品的原料;还可用于甲基丙烯 醛和甲基丙烯酸的生产
改质沥青煤焦油加工产品,是煤焦油或普通煤沥青经深度加工所得的沥 青,主要用于电解铝行业,用作电极棒或电极粘结剂
蒽油是制造涂料、电极、沥青焦、炭黑、木材防腐油和杀虫剂等的 原料,主要用于提取粗蒽、苊、芴、菲、咔唑等化工原料
工业萘是工业上最重要的稠环芳烃,可用于生产苯酐、染料的中间体、 橡胶助剂和杀虫剂
碳四、C4含有四个碳原子的烃类混合物
碳五、C5含有五个碳原子的烃类混合物
混合碳四、混合 C4指丁烷、丁烯(正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反丁烯、异丁烯等) 等四碳烃类含量达 95%以上的混合物
混合碳五、混合 C5指以五碳烃类为主,含有少量其他组分的混合物
重碳四是指本公司的碳四分离装置分离出来的重组分,主要包含顺反 丁烯,少量的 1-丁烯和碳四烷烃等
MTO甲醇制烯烃
DMTO大连化物所的甲醇制烯烃专利专有技术
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主要用于制造发泡材料、光伏胶膜、电 缆料、热熔胶等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Baofeng Energy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733,33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元管
成立日期2005年 11月 2日
上市日期2019年 5月 16日
股票简称宝丰能源
股票代码600989.SH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电话号码0951-5558031
传真号码0951-5558030
互联网网址http://www.baofengenergy.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多种牌号聚烯烃及聚烯烃改性产品)生产及销售;现代煤 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甲醇、乙烯、丙烯、混合 C5、轻烃、混合烃、MTBE 甲基叔丁基醚、丙烷、1-丁烯、纯苯、混苯、二甲苯、重苯、非芳烃、液化气、 中温沥青、改质沥青、蒽油、洗油、混合萘、酚油、轻油、硫磺、硫酸铵、 液氧、液氮、氯化钠、硫酸钠、液氩等)生产及销售;焦化产品(焦炭、粗 苯、煤焦油)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焦炭(煤)气化制烯烃 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 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相关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经营)(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万股)持有无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万股)
1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260,847.0135.57-260,847.01
2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27.27-200,0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万股)持有无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万股)
3党彦宝55,200.007.53-55,200.00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464.481.97-14,464.48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492.681.02-7,492.68
6胡亦对5,093.380.69-5,093.38
7张龙4,484.410.61-4,484.41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3,987.240.54-3,987.24
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沪2,751.150.38-2,751.15
10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 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 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741.120.37-2,741.12
合计557,061.4675.96-557,061.46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宝丰集团持有公司 260,847.0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为公司控股股东。宝丰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国际商贸城19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注册资本34,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564108172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对能源、房地产、商业、工业产业、贵金属行业及股权的投资和运营 管理。(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 非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长期
股权结构党彦宝持有95.59%股权,党彦峰持有4.41%股权
2、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党彦宝持有宝丰集团 95.59%的股权,为宝丰集团的控股万股股份,通过东毅国际间接控制公司 200,000.00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16,047.0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0.37%,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党彦宝先生,1973年 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3年至 1996年就读于宁夏财经学校;2005年至 2007年于北京大学就读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至 2003年任灵武市天力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 2004年任宁夏燕宝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 2005年任宁夏宝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自 2012年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数量为50,000.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82%。除此之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类别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煤制烯烃业务属于 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的制造)行业,公司焦炭业务属于 C2521炼焦行业。

公司煤制烯烃、炼焦业务属于煤化工行业,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和地方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等。目前,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煤制烯烃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列表如下:

序 号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发布部门实施时间主要内容
1《能源发展“十 三五”规划》国家能源局2016/12按照国家能源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示范工 程的定位,合理控制发展节奏,有序发展煤炭深 加工,稳妥推进煤制燃料、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
2《煤炭深加工产 业示范“十三 五”规划》国家能源局2017/2优化完善甲醇制芳烃技术,开展百万吨级工业化 示范。开发新一代甲醇制烯烃技术,进一步提升 催化剂、反应器等关键技术,适时推动百万吨级 工业化示范
3《现代煤化工产 业创新发展布局 方案》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信 部2017/3规划布局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宁夏宁东、 新疆准东 4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推动产业 集聚发展,逐步形成世界一流的现代煤化工产业 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十三五”期间新增煤炭转 化量总量须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不含煤制油、
序 号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发布部门实施时间主要内容
    煤制气等煤制燃料)。将列入《现代煤化工产业 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新建煤制烯烃、煤制芳烃 项目(不包括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项目), 下放省级政府核准
4《关于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 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21/10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未纳入国 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乙烯、煤 制烯烃项目,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标准。
5《现代煤化工行 业节能降碳改造 升级实施指南》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信 部、生态环 境部、国家 能源局2022/2到 2025年,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 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分别达到 30%、50%、30%,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 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 提高
6《关于“十四 五”推动石化化 工行业高质量发 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国 家发展改革 委、科技部、 生态环境 部、应急管 理部、国家 能源局2022/3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按照生态优先、以水定产、总量控制、集聚发展 的要求,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推动现代煤 化工产业示范区转型升级。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因 地制宜、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煤化 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示范,利用 煤化工装置所排二氧化碳纯度高、捕集成本低等 特点,开展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 制化学品等示范
7《关于进一步做 好原料用能不纳 入能源消费总量 控制有关工作的 通知》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 统计局2022/10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用于生产非 能源用途的烯烃产品的煤炭,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炼焦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列表如下:
序 号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发布部门实施时间主要内容
1《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2018/6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 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 安全等法规标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 定焦”
2《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 本)》发展改革委2019/11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 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焦炉煤气 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等 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等属于鼓励类;独立焦化 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 项目、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 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属于 限制类
3《焦化行业规范条 件》工信部2020/6进一步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焦化行业技 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 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序 号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发布部门实施时间主要内容
4《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会2020/11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 确权登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 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 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
5《焦化行业“十四 五”发展规划纲 要》中国焦炭工 业协会2021/1“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提高工 艺流程和技术装备水平,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 换、产权流转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 大幅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强强联合高效集约化 发展
6《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 2035年远景 目标纲要》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2021/3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 绿色制造体系。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
7《煤炭工业“十四 五”高质量发展指 导意见》中国煤炭工 业协会2021/5煤炭行业加快向生产智能化、管理信息化、产业 分工专业化、煤炭利用洁净化转变
8《关于促进钢铁工 业高质量发展的指 导意见》工信部、国 家发展改革 委、生态环 境部2022/1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引导焦化行业 加大绿色环保改造力度
(二)发行人行业主要特点
1、行业背景及市场规模
(1)煤制烯烃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发展背景
公司煤制烯烃业务主营产品为聚乙烯、聚丙烯。公司以煤为原料合成甲醇后再通过甲醇制取乙烯、丙烯,并进一步聚合生成聚乙烯和聚丙烯。乙烯、丙烯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其产量的高低往往被视为一个国家石化工业发达程度的标志。目前乙烯、丙烯等低碳烯烃的制取主要有三种工艺路线:一是石脑油制烯烃,二是煤制烯烃,三是丙烷脱氢制烯烃(PDH)。其中以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丙烯,一直是烯烃制取的主要路线。

近年来,随着以煤为原料生产聚烯烃实现工业化生产,煤制烯烃项目陆续投产,煤炭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成为聚烯烃扩能的主要地区。

三种典型烯烃制取工艺路线示意图

催化裂化装置副产丙烯        
         
         
         
   乙烯     
         
         
         
         
         
         
         
         
        丙烯
         
         
         
         
        
  轻烃 凝析油      
     碳四   
         
         
         
         
         
原油        
         
      乙烯  
    液化气 石脑油 常压重油    
         
         
         
         
         
         
       丙烯 
         
         
         
         
油气田        
         
   丙烷     
         
      丙烯  
         
         
         
         
         
         
 甲烷       
         
  乙烯      
  MTO      
         
         
         
         
         
     丙烯   
         
         
         
         
         
         
         
         
         
       乙烯 
         
         
         
         
         
         
         
         
   丙烯     
         
         
以煤炭作原料制取烯烃,一般分为两步:首先利用煤合成甲醇,然后以甲醇为原料合成烯烃,其中第二步两种主要工艺为 MTO(甲醇制低碳烯烃)和 MTP(甲醇制丙烯)。(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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