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30027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21:25:54 中财网

原标题:开能健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开能健康 股票代码:300272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anature Healt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大路508、51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对应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应当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后的余额的30%。

5、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一年度相比保持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远程视频会议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8、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9、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3)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电话咨询、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听取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10、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二)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671.059,273.09
5,671.7210,485.99
2,846.732,641.76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达产后将新增 70万台 RO膜反渗透净水机产能,公司计划通过开拓更多市场区域以及提高单个市场区域销售数量来消化新增产能。本项目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RO膜反渗透净水机自 1990年代进入中国家用净水市场以来,相关技术发展至今已较为成熟,目前是中国家用净水市场的主流产品。若未来纳滤净水或其他新兴净水技术对 RO膜反渗透净水技术构成冲击或迭代,可能对公司未来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 70万台 RO膜反渗透净水机产能,较现有产能增加 5倍,扩产比例较高;
3、2019-2022年,公司 RO膜反渗透净水机的销售数量复合增长率约为17.21%,低于达产期内 RO膜反渗透净水机产能的复合增长率 44.28%; 4、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已实现 RO膜反渗透净水机期后销售 4.28万台,拥有在手订单 1.11万台,现有在手订单无法覆盖项目达产后新增的 70万台产能;
综上,若未来发生技术迭代、市场行业竞争加剧或市场开拓遇到阻碍,将可能存在产品销量增长不如预期进而无法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风险,同时公司在市场开拓过程中可能会新增相应的销售费用,对经营业绩也将造成一定影响。

(二)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或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募投项目达产后平均毛利率为 30.35%,未考虑海运费因素,若根据最近一年海运费占营业收入的占比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海运费,预计毛利率为 23.84%。若未来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可能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此外,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将新建工业控制阀产线,存在公司未来在客户开发、技术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无法顺利开拓市场,项目短期无法盈利的风险。

(三)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因为战略发展与业务布局需要,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并购。报告期内,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0,426.31万元、18,988.03万元和 17,515.38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89%、15.79%和 16.07%。其中开能润鑫的主要客户青岛海尔于 2021年终止合作导致开能润鑫 2022年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未达预期。结合期后销售及在手订单情况,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调整了对开能润鑫未来业绩的预期,并已在 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开能润鑫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531.75万元。未来,若市场行业环境发生变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新的竞争对手和产品冲击现有市场、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等不确定因素持续影响,也将可能导致商誉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而对公司未来期间的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增长较快,分别实现境外收入 73,206.63万元、93,864.18万元和107,221.8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98%、62.10%和 64.57%。公司主要的外销市场为北美市场和欧洲市场,且在北美地区拥有子公司开展境外经营。公司广泛开展境外业务,可能面临以下几种境外经营风险:
1、海外市场波动风险
若海外市场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偏好,或相关行业的政策发生波动,公司在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响应速度等方面不能满足海外市场客户的需求,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厂商采购或选择其他可替代品,公司可能面临营业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2、国际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发展形势不明朗,部分国家与地区存在贸易保护主义,已经或可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提高关税、进出口限制等不公平措施。报告期内主要出口国的贸易政策无明显变化,但如果未来国际政治局势发生不利变化,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主要进口国对公司的产品实施贸易封锁、进口限制或进一步加征关税等政策,将可能对公司的境外经营和外销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间汇兑损益分别为-674.61万元、84.02万元和 1,012.1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17%、0.58%和 8.86%。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加元、欧元等货币进行报价及计算,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及海外销售区域所在国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存在经营业绩受汇率大幅波动影响的风险。

(五)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人居水处理设备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从行业特点出发、以符合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发挥既有的产品优势、品牌优势、创新优势、研发和制造优势,扩大销售,利用现有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领先地位。人居水处理设备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但随着国外同行、国内大型企业的纷纷介入,在共同促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市场竞争也将愈演愈烈,然而无序的竞争格局,必然会加大市场竞争的风险,如公司不能保持竞争力和领先优势,可能对公司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的影响。

(六)所投资标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风险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发行人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长期应付款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化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原能集团、苏州厚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水侠科技有限公司等多个投资标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的战略性产业布局。其中公司对原能集团于报告期末的投资账面价值为 46,350.0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20.03%。另外,根据发行人收购开能北美 CANATURE N.A.INC的协议约定,其存在对 NOVO WATER GROUP INC.的少数股权回购义务,发行人在 2022年度以预测的最大风险敞口初始确认长期应付款金额 1.35亿元,占总负债比例为 11.25%。

若未来原能集团等公司对外投资的金融资产以及因上述少数股权回购义务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的公允价值产生波动,将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 4,804.00万元、4,241.18万元及 13,677.41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的战略性产业布局。其中原能生物目前尚处于成长期,研发投入较大,销售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尚未实现盈利。若未来原能生物因行业趋势、市场变化或经营不善等原因持续产生亏损,可能使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建国先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均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出具以下承诺:
“承诺人将视情况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承诺人承诺,若出现如下情形,则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1、承诺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自然人股东之配偶、父母、子女)本次可转债发行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

2、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将导致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要求的情形。

若承诺人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且认购成功的,承诺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若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 2 五、特别风险提示 ........................................................................................ 6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安排 .......................................... 10 目 录 .................................................................................................................. 11
第一节 释义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5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8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8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38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3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45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 45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45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52 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53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56 六、财务状况分析 ...................................................................................... 60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08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29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32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和重大期后事项 .................... 132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 133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6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37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13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137 三、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的影响 ............................................................ 16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66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专业释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第三方数据不存在专为本次发行准备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发行的背景
(1)满足业务增长需求,突破产能瓶颈
公司目前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前期销售量、客户惯性需求等进行生产,不断为客户提供地区化、多样化、个性化的用水解决方案。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产能利用率不断提高,现有产能已满足不了日益提高的市场需求,产能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RO膜反渗透净水设备作为未来公司发展的重点产品,公司已拥有了全套生产技术,且已建立了完整的内外销渠道和销售网点,然而产能不足限制了该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增长,扩大公司产能迫在眉睫。

(2)保障用水安全,满足消费者健康用水需求
公司一直通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水处理解决方案,全方面保障用水安全。

通过本次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公司将提高净水设备和关键部件的生产规模,进而扩大产品覆盖率,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健康用水需要。

(3)提高自动化水平,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升级
基于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的现实情况和高质量经济发展路线的提出,我国逐互联网+智能制造是未来制造业升级的最优方向。企业生产工序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升级,可以减少机械、重复的人工介入,实现公司的降本、提质、增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新增多套自动化系统与全自动产品组装线,定制开发适合行业特征需求的软件系统,主要包括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建立云端化的业务和服务体系,定制个性化的需求和解决方案,实现数字化企业运营平台各系统的高效协同与集成,达到健康水处理装置智能生产线运营、生产、管理、物流等各环节的智能化要求,综合调度工厂有序精益化生产。

2、本次发行的目的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通过投资建设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以丰富产品结构和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提高生产制造智能化水平,进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核准注册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2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2年 11月 15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023年 4月 27日,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3年 7月 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1号),批文落款日期为 2023年 6月 17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250.00万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9年 7月 19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 7月 20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 7月 20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 7月 20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6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26日至2029年7月1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6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0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1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开能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7月 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25,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5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开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7月 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开能健康”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45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4450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 A股总股本577,171,949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15,467,120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 A股股本总数为 561,704,82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2,499,58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34%。由于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272”,配售简称为“开能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张(100元),超出 1张必须是 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开能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开能健康”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272”,申购简称为“开能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 2023年 7月 20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2023年 7月 20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7月 21日(T+1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3年 7月 21日(T+1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7月 24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开能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张(1,000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年 7月 24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 7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条款”之“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之“(1)发行方式”部分。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⑥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⑦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受托管理人;
②公司董事会;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受托管理人及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⑤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机制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
决过程。 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 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 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 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 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 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议是否获得通 。 疑,可以对所 债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后立即 须经出席会议 意方为有效。 00万元(含 25,0
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 入金额
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20,901.56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
25,901.56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借款以及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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