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金融地产ETF (159933):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22:53:06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金融地产ETF :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18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金融地产ETF 基金代码 159933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09-17 市日期 2013-10-16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10-29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赵建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8-0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其他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 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国投金融地产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 投资目标 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存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投资范围 证券、地方政府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90%;权证、股指期货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须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1、基本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 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地调整,以复制和跟踪基准指 数。 2、股指期货的投资: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 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 主要投资策略 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 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以 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 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被 动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 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 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 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3%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当季日均
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
指数使用费
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
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指数使用费收取不设下限金额。
注: 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跨市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模式,其运作有别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特有风险: (1)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2)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发布,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3)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4)基金份额场外实物申赎模式的特殊风险
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投资者需承担期间组合证券或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如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投资者面临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5)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6)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7)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8)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a、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b、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c、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9)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标的指数跟踪误差风险、标的指数变更风险、标的指数终止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1、以下资料详见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ubssdic.com][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1)《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2、本基金标的指数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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