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2023年 7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 40.27元/股。 二、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6,871,11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 614,814,900股。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3年 7月 10日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3年 7月 21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锁定安排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之“(六)锁定期安排”。 五、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份为购买标的资产新增的股份,因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股份发行上市另行安排。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3、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5、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含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天堂硅谷杭实、Lee Heng Lee及井冈山乐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长奕科技 100%股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28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年 9月 30日为基准日,长奕科技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8,339.37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即长奕科技 97.668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7,670.00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40.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根据上述交易价格,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70.00万元,且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为 13,835.00万元,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前述募集资金用途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等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依据中联资产评估以 2021年 9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28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奕科技进行评估,对长奕科技实际经营主体 EXIS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EXIS的评估结论。经评估,长奕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8,339.37万元,较其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账面值增值 5,915.23万元,增值率 26.38%。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长奕科技97.6687%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7,670.00万元。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 2021年 9月 30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联资产评估以 2022年 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 100%股权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3070号《资产评估报告》,于加期评估基准日长奕科技 100%股权评估值为 35,106.07万元,较以 2021年 9月 30日的评估值增加 6,766.70万元,标的资产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21年 9月 30日以来,长奕科技 100%股权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加期评估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仍选用 2021年 9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7,67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天堂硅谷杭实、Lee Heng Lee、井冈山乐橙。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已剔除期间除权除息的影响)情况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经评估,长奕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8,339.37万元,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长奕科技 97.6687%的股权作价为 27,670.00万元。参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40.27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871,118 股,其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安排 天堂硅谷杭实和井冈山乐橙于本次交易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Lee Heng Lee取得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时,用于认购长川科技对价股份的长奕科技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个月的,则于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否则,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36个月内不奕科技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 12个月,因此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届时相关规定执行。 6、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为自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标的公司在过渡期的损益及数额应由本协议各方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在过渡期损益报告出具后且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不得对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标的公司于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后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7,670.00万元,且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转塔式分选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测试设备主要包括测试机、分选机和探针台等,目前上市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测试机和分选机,其中,测试机包括大功率测试机、模拟/数模混合测试机等;分选机包括重力式分选机、平移式分选机等。 标的公司经营性资产 EXIS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分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主要为转塔式分选机,EXIS在转塔式分选机细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优质资产及业务将进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丰富产品类型,实现重力式分选机、平移式分选机、转塔式分选机的产品全覆盖,通过上市公司与 EXIS在销售渠道、研发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3年 7月 1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07,943,782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6,871,118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9924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长川科技决策程序 1、2022年 1月 21日,长川科技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日,长川科技与全体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2022年 3月 11日,长川科技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日,长川科技与全体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3、2022年 5月 22日,长川科技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4、2022年 6月 10日,长川科技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5、2022年 10月 21日,长川科技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长奕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 (三)外部审核程序 1、2022年 12月 14日,创业板并购重组委员会 2022 年第 5 次审议会议审议同意2、2022年 12月 27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23年 6月 14日,标的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长川科技持有长奕科技 100%股权。 (二)验资情况 2023年 6月 2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8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年 6月 14日,长川科技已经取得长奕科技 100%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3年 7月 10日受理长川科技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长川科技的股东名册。长川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新股数量为 6,871,118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6,871,118股),发行后长川科技总股本为 614,814,900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3年 7月 21日。 长川科技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标的新增股份上市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实施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022年 8月,上市公司前董事杨征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北京市监委议和 2022年 9月 15日召开的上市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免去杨征帆先生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同意杨柳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赵轶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邵靖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日在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公告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天堂硅谷杭实、Lee Heng Lee及井冈山乐橙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已在《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目前上述协议已经生效,上市公司已完成了相关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交易各方已经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内容,无违反约定的行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所涉的相关协议及承诺事项。 4、上市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宜的办理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登记等后续事项,其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的条件;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新增股份登记受理,前述实施情况合法有效; 3、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5、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发生违反7、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3年 7月 10日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6,871,118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6,871,118股),发行后公司股本为614,814,900股。根据上述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详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概况”之“5、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23年7月 2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23年 7月 1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测试设备主要包括测试机、分选机和探针台等,目前上市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测试机和分选机,其中,测试机包括大功率测试机、模拟/数模混合测试机等;分选机包括重力式分选机、平移式分选机等。 标的公司经营性资产 EXIS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分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主要为转塔式分选机,EXIS在转塔式分选机细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优质资产及业务将进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丰富产品类型,实现重力式分选机、平移式分选机、转塔式分选机的产品全覆盖,通过上市公司与 EXIS在销售渠道、研发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3年 7月 1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07,943,782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6,871,118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9924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在相关协议中明确了华泰联合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存在尚未完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在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15日内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出具核查意见。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日内,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天堂硅谷杭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5号)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8号) 3、标的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5、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法律意见书》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410号 法定代表人:赵轶 电话:0571- 85096193 传真:0571- 88830180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层 电话:+86 10 56839300 传真:+86 10 56839500 联系人:程扬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7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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