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60007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23:23:16 中财网
原标题:康欣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减持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合计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9,744,6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8.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拟减持不超过40,336,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44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890,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洁、郭志先、 周晓璐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119,744,6258.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119,744,625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李洁、郭志先、周晓璐119,744,6258.9%郭志先为李洁母亲、周 晓璐为李洁妻子,且已 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合计119,744,6258.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 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李洁、 郭志 先、周 晓璐不超过: 40,336, 267股不超 过: 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3,445,4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26,890,867股2023/8/10 ~ 2023/11/9按市场 价格发行股 份购买 资产取 得自身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郭志先、周晓璐、李汉华(以下简称“甲方”)就减持公司股份承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任何时候,甲方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甲方应当提前不少于2个月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转让股份数量、价格、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式、支付方式和条件以及其他核心交易条件)乙方其拟进行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乙方将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6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是否行使本条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