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7月18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968,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02%;2023年7月17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19,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21.8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1%。同日,兴宁金顺安质押股份数量共13,22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5.2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 ?截至2023年7月18日,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9.75%;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41,04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6.86%。 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兴宁金顺安于2023年7月17日将为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信安借款担保质押给陈贤合先生的股份19,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兴宁金顺安将继续为深圳金信安借款提供担保,并于2023年7月1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13,2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质押给张忠红先生,质押起始日为:2023年7月17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1月16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兴宁金顺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兴宁金顺安行使。 2. 经兴宁金顺安向深圳金信安了解,深圳金信安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平稳,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13,6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9.75%;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41,04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6.86%。具体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89,940,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 60.56%,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8%,对应融资余额 34,50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 241,040,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6.86%,占公司总股本的30.55%,对应融资余额42,500万元。 2.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