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
公司监事王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监事王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6,000股,减持期间为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王勇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已过半,王勇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王勇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王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王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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