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吉峰科技(300022):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0:20:51 中财网 |
|
原标题:吉峰科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3-072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公司现对《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补充披露内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吉峰三
农科技
服务股
份有限
公司 | 其他 | 2019年1月15日,吉峰
科技子公司与山南神宇
签订《意向股权转让框架
协议》,拟受让山南神宇
持有的南充吉峰车辆工
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95%
股权,转让价格按照1860
万元测算,评估后再协商
确定。1月8日,吉峰科
技子公司根据《协议》向
山南神宇预付股权转让
款1430万元。因双方最
终未达成合意,2019年4
月6日,双方签订《意向
股权转让框架解除协 | 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 | 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 | 2022-01-06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2-001) |
| | 议》,并于2019年6月
30日前收回全部预付款
项及相应利息。吉峰科技
迟至2020年4月才在
2019年年报中部分披露
上述事项。此外吉峰科技
还存在向实际控制人亲
属王晓英及王海名等关
联方拆入资金但未及时
披露的行为。 | | | | |
王新明 | 其他 | 2019年1月15日,吉峰
科技子公司与山南神宇
签订《意向股权转让框架
协议》,拟受让山南神宇
持有的南充吉峰车辆工
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95%
股权,转让价格按照1860
万元测算,评估后再协商
确定。1月8日,吉峰科
技子公司根据《协议》向
山南神宇预付股权转让
款1430万元。因双方最
终未达成合意,2019年4
月6日,双方签订《意向
股权转让框架解除协
议》,并于2019年6月
30日前收回全部预付款
项及相应利息。吉峰科技
迟至2020年4月才在
2019年年报中部分披露
上述事项。此外吉峰科技
还存在向实际控制人亲
属王晓英及王海名等关
联方拆入资金但未及时
披露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 | 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 | 2022-01-06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2-001) |
杨元兴 | 高级
管理
人员 | 2019年1月15日,吉峰
科技子公司与山南神宇
签订《意向股权转让框架
协议》,拟受让山南神宇
持有的南充吉峰车辆工
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95%
股权,转让价格按照1860
万元测算,评估后再协商
确定。1月8日,吉峰科 | 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 | 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 | 2022-01-06 |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2-001) |
| | 技子公司根据《协议》向
山南神宇预付股权转让
款1430万元。因双方最
终未达成合意,2019年4
月6日,双方签订《意向
股权转让框架解除协
议》,并于2019年6月
30日前收回全部预付款
项及相应利息。吉峰科技
迟至2020年4月才在
2019年年报中部分披露
上述事项。此外吉峰科技
还存在向实际控制人亲
属王晓英及王海名等关
联方拆入资金但未及时
披露的行为。 | | | | |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整改措施,并在限期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补充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对上述补充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原谅。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