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0:52:47 中财网
原标题:飞鹿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持有公司股份 1,19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的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 6月 29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17994%);持有公司股份 4,247,6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4%)的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即 2023年 6月 9日)后六个月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3年 6月 29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61,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5889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称减持 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份来源
范国栋集中 竞价2023年 7月12日8.62108,5250.057167首次公开发行前发 行的股份、集中竞价 交易的股份、股权激 励解禁股份及实施 权益分派取得的股 份
  2023年 7月14日8.7673,7000.038822 
  2023年 7月17日8.7841,7000.021966 
合计数  /223,9250.117955/
刘雄鹰集中 竞价2023年 7月14日8.70875,1000.460968首次公开发行前发 行的股份、集中竞价 交易的股份及实施 权益分派取得的股 份
  2023年 7月17日8.75185,9000.097925 
合计数/1,061,0000.55889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2023年6月6日)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2023年7月18日)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范国栋合计持有股份1,196,1000.630058972,1750.5121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4,0250.1180071000.000053
 有限售条件股份972,0750.512050972,0750.512050
刘雄鹰合计持有股份4,247,6762.2375053,186,6761.6786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61,9190.5593769190.000484
 有限售条件股份3,185,7571.6781293,185,7571.678129
注:1、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披露的减持数量。

2、上述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 2023年 6月 30日的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 190,729,815-890,000=189,839,815股)。

3、本公告全文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二、其他说明
1、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3、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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