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3015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智信精密 股票代码:301512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Intelligent Precision Instrument Co., Ltd.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丽荣路 1号昌毅工业厂区 2号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年 7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精密”、“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的可能,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3,333,4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公司存在 2023年 1-3月亏损及 2023年 1-6月可能继续亏损的风险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公司出具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3282号),公司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192.37万元,相比上年同期6,302.34万元下降49.3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99.8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221.46万元下降641.78%;根据公司目前订单情况及经营状况,预计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区间为11,800.00万元至13,90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8.43%至7.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1,600.00万元至-4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369.49%至-106.74%。2023年1-3月和2023年1-6月,公司出现亏损或预计亏损情形,主要是因为:(1)结合2023年在手订单和新产品开发情况,收入确认进一步集中于下半年;(2)随着公司在手订单和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人员储备和费用增加较多,该部分投入和费用均匀发生在产品验收之前,以上两个因素导致收入确认滞后于费用的发生。公司存在2023年1-3月亏损及2023年1-6月可能继续亏损的风险。 在充分考虑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以及各项基本假设和特定假设的前提下,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074号),公司预测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2,803.74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14.75%,保持持续增长趋势;预测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53.98万元,较2022年度下降6.18%;预测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38.07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0.62%,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的可能,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技术研发、技术迭代和跨领域技术迁移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技术驱动型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相关行业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因此,公司需通过不断加强对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将研发作为公司核心经营活动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 3,480.02万元、4,658.33万元和 7,046.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1%、9.49%和 12.87%。如果公司在研发方向上未能正确做出判断,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和客户的认可,公司将面临前期的研发投入难以收回、预计效益难以达到的风险。此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上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发展趋势,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并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将面临技术迭代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以机器视觉及工业软件开发为核心,专注于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线体及夹治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此外,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等非消费电子领域的新客户和新产品,公司将核心技术应用于新的业务领域,进行技术的迁移,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积累,若未能实现有效的技术迁移,则会使得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和性价比下降,影响新产品的市场开拓进度和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对苹果产业链的重大依赖风险 公司既直接与苹果公司签订订单,也与其 EMS厂商签订订单。报告期内,公司向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68%、25.73%和10.05%,最终用于苹果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60%、97.78%和 96.57%。公司存在对苹果产业链的重大依赖风险。 1、主要收入来源于苹果产业链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最终用于苹果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60%、97.78%和 96.57%。苹果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对供应商技术研发能力、规模量产水平、品牌形象、质量控制及快速反应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而且对产品订单建立了严格的方案设计、样机验证及量产程序,若未来公司无法在苹果供应链的设备制造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苹果公司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苹果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风险 苹果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品牌,在全球具有广泛的市场。 近年来除传统的手机、平板和电脑产品外,苹果公司不断拓展无线耳机、音响、手表等其他智能设备,已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完善的市场布局。2020财年至2022财年,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 2,745.15亿美元、3,658.17亿美元和3,943.28亿美元。消费电子领域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同时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随着外部手机厂商的崛起,如果苹果公司不能在产品创新、技术升级及用户体验方面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或者营销策略、定价策略等经营策略出现失误且在较长时间内未能进行调整,其产品市场占有率有可能下降,进而减少对供应商采购,将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苹果产业链转移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苹果产业链。近年来,受中国劳动力和土地价格带来的成本压力以及降低中美贸易摩擦可能产生的影响,苹果公司将部分产能向印度、越南等地转移。但产业链的大量转移是漫长且复杂的过程,短期内其他国家和地区尚不具备完全的承接能力,产业链重新洗牌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公司已经在印度、越南等海外地区进行了业务布局,可以减少苹果产业链转移的风险,但是如果公司无法顺利对接苹果海外需求、无法在与当地设备供应商竞争中取得明显优势或无法有效控制海外运营成本,将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下游应用行业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的销售收入占同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72%、98.23%和 99.99%,是公司收入的主要部分。 消费电子行业是自动化设备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之一,且该行业近年来保持了较大市场规模,但是,下游应用产业过于单一。一方面,2022年消费电子行业出现周期性下滑,其中手机出货量为 12.06亿台,同比下降 10.93%,尽管公司营业收入仍保持稳定增长,但如果未来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压缩资本支出,该领域自动化设备需求的增速及渗透率也会随之下降,抑或消费电子产业链在全球资源再配置,造成自动化产业需求分布调整,进而会压缩国内自动化设备供应商的订单需求量;另一方面,长期专注单一应用领域,容易导致公司在其他行业的技术积累和生产经验不足,增加后续市场开拓风险,从而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含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36%、91.88%和 84.2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业务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优质大客户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和盈利。但客户集中度较高也使得公司的生产经营客观上对大客户存在一定依赖。若个别或部分主要客户由于产业政策、行业洗牌、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其采购需求减少或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若公司未来产品不能持续满足相关客户的需求,或者无法在市场竞争、技术变革过程中保持优势,公司经营也将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六)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对终端客户的订单及产品销售,受每年新款产品的发布周期影响,具有一定的季节周期性。以智能手机为例,通常终端客户会在一季度开始陆续下单进行设备采购,9、10月份召开新品发布会预售新款智能手机;随着新款智能手机的量产,客户对发行人应用于手机生产的设备逐步进行验收,使得发行人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 受此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七)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0.77%、48.90%和 45.47%;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9,607.32万元、48,664.60万元和 54,214.62万元,2020-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00%。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和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公司业务规模增幅较高,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但逐年下降。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由于不同行业和细分领域、不同客户对产品功能、自动化程度的要求均不相同,相应产品配置差异较大,从而使产品之间的价格和毛利率差异较大。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客户的技术需求,公司可能对设计方案作出调整,进而引起产品成本出现变动,导致毛利率产生变化。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在人员、产能和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将资源优先集中于毛利率较高的优势领域。随着单机自动化设备在实现某单项功能下的技术工艺不断成熟,市场参与者逐渐增多,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成熟产品的毛利率会逐步回归到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在新业务、新客户的拓展初期,新产品的磨合和验证成本较高,较难实现规模效应,也使得毛利率相比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平均水平有所下降。若公司不能持续推出盈利能力较强的新产品,并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技术创新、规模效应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则可能面临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人力成本上升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人力成本将相应上升。如果人均产值无法相应增长,则人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为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线体及夹治具,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电气类、机械类和定制加工件等类型。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新业务拓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线体及夹治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各期最终应用于苹果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60%、97.78%和96.57%。凭借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等非消费电子领域的新客户和新产品,新业务领域的技术参数、工艺特点、客户和供应商体系与原有业务领域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需要适应新的业务情形。此外,新领域的毛利率可能低于消费电子行业,新产品在业务开拓初期尚处于磨合和验证阶段,相关物料耗用、人力和研发的投入金额较大,使得整体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风险。综上,发行人存在新业务拓展的风险。 (十)2023年 1-3月亏损及 2023年 1-6月可能继续亏损的风险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3282号),2023年 1-3月,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199.80万元,同比下降 641.78%;基于公司目前的订单情况、经营状况等,2023年 1-6月,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00)万元-(-40.00)万元,变动幅度为(-369.49%)-(-106.74%),2023年 1-3月和 2023年 1-6月,公司出现亏损或预计亏损情形,主要是因为:(1)结合 2023年在手订单和新产品开发情况,收入确认进一步集中于下半年;(2)随着公司在手订单和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人员储备和费用增加较多,该部分投入和费用均匀发生在产品验收之前,以上两个因素导致收入确认滞后于费用的发生。公司存在 2023年 1-3月亏损及 2023年 1-6月可能继续亏损的风险。 (十一)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074号)。公司预测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62,803.74万元,较 2022年度增长 14.75%;预测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53.98万元,较 2022年度下降 6.18%;预测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38.07万元,较 2022年度增长 0.62%。 尽管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2)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3)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4)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 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6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1171号文,同意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62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智信精密”,股票代码“301512”;其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3,333,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20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7月 20日 (三)股票简称:“智信精密” (四)股票代码:30151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3,333,4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333,400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3,333,4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0,000,000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未采用战略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一/(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一/(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第一款所规定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88号),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发行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8,855.12万元和 7,690.1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晓华。李晓华直接持有公司 30.81%股权,并通过担任智诚通达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智信精密 9.00%股权,合计控制智信精密 39.81%股权,李晓华对智信精密的控制权稳定。李晓华基本情况如下: 李晓华,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2080219800920****。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一)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员工凝聚力,促进员工和公司共同成长并享受公司发展成果,发行人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智诚通达、智信通达以及转让员工持股平台内部合伙份额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智诚通达直接持有公司 9%股权,普通合伙人为李晓华。智诚通达基本情况及出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智信通达持有智诚通达 9%合伙份额,普通合伙人为李晓华。智信通达基本情况及出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智诚通达、智信通达合伙人已完成实缴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智诚通达及智信通达已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信精密的股份,也不由智信精密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其他有关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一/(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除上述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26,591户,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333.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39.6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39.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8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5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7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1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规模为 1,333.34万股,其中网上发行股份数量为 1,333.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70%,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股的余股 400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有效申购股数为 82,606,818,500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1403141%,有效申购倍数为 6,195.66628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 2023年 7月 11日披露的《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根据《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3,129,338股,认购的金额为520,709,545.08元,放弃认购数量 203,662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8,077,234.92元。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04,062股,包销金额为 8,093,098.92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530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80.2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302.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77.63万元。立信会计师已于2023年 7月 14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88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302.6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发行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5.48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77.63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8.16元/股(按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6696元(按 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和 2022年 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10188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 3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 2023年 1-3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3282号)。公司 2023年 1-3月财务数据以及公司 2023年1-6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2023年盈利预测情况 在充分考虑 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以及各项基本假设和特定假设的前提下,公司编制了 2023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074号)。公司 2022年盈利预测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十二、2023年盈利预测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579 传真: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李世静、岳阳 项目协办人:田琦艺 项目组其他成员:邵劼、马文辉、苏起湘、孙国举 联 系 人:李世静、岳阳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李世静、岳阳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李世静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和参与了慧博云通创业板IPO、孚能科技科创板IPO、郑州银行IPO,中钢国际可转债、神马电力非公开、湘电股份非公开发行、内蒙华电可转债,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天威保变重大资产重组、新能泰山重大资产重组、新日恒力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岳阳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CPA非执业会员。曾负责和参与了同益中科创板 IPO、光威复材创业板 IPO、迈瑞医疗创业板IPO、天合光能科创板 IPO、孚能科技科创板 IPO,奥特佳非公开发行、中钢国际可转债,中国忠旺、太阳能、蒙草生态、黑牛食品、佳讯飞鸿、中持股份等重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华承诺 (1)自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信精密的股份,也不由智信精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 1月 2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智信精密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智信精密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方式。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当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若上述期间智信精密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不得减持股份。 (7)本人若减持智信精密股份应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承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8)若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本承诺书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东、董事、总经理朱明园承诺 (1)自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信精密的股份,也不由智信精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