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红土 (501201):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时间:2023年07月20日 11:57:25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红土 :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
重要提示
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01月07日证监许可[2020]6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23日生效。本基金封闭运作期于2023年7月23日届满,自2023年7月24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适用于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科创板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破发的风险(科创板新股采用询价模式,没有发行市盈率限制)、科创板上市规则下上市公司估值标准与传统估值标准不同、科创板机制下上市公司退市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公司将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根据公司净资本规模,以及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本基金托管人对本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期)进行了复核。

目录
...................................................................................................................................
第一部分绪言 6
第二部分释义...................................................................................................................................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8
.....................................................................................................................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5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52
第八部分基金的上市交易.............................................................................................................
53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5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68
.................................................................................................................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8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88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89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9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9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02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110
第二十部分侧袋机制...................................................................................................................115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8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0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21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2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方式..........................................................................124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25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更名后,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更名后,托管协议相应修订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更名后,招募说明书相应修订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更名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应修订为《红土创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27、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和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32、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3、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的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设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阮菲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汤凯越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18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投资部,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新三板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基础设施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渠道销售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开发部,财富管理部,企划财务部。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22只公募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
阮菲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经纪业务部基金部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深圳市启元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市场总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监,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冀洪涛,董事、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华夏证券大连分公司投资经理、大连证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兼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习军先生,董事,硕士学位。历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铁路总公司助理会计师,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助理会计师、资金结算中心计划部副经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经委员会协理、会计师、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会计主管、资金财务总部高级主管、资金财务总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钱世政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教授。曾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复旦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军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山西大同矿务局支行副科长、科长,大同分行办公室主任;大同证券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光裕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测绘局职工,江西财经大学讲师,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长城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陈慧霞女士,执行监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财务主管。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张雷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硕士。曾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专员办首席稽核专员,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稽核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冀洪涛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殷喆先生,督察长,硕士。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风控合规部总经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稽核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若劲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周厚桥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理、指数事业部总监助理,瑞远软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部开发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分析师、项目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息技术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盖俊龙先生,14年证券行业投研经验,历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现任本公司投资部总监,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红土创新医疗保健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冀洪涛任权益投决会主席及固收投决会主席;盖俊龙、王忱为权益投决会委员;陈若劲、邱骏、杨一为固收投决会委员。

冀洪涛先生:公司总经理
陈若劲女士:公司副总经理
盖俊龙先生:公司投资部总监
王忱先生:公司研究部总监
杨一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邱骏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4)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3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34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8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创投广场48楼红土创新基金
法定代表人:阮菲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赵立影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2、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申万宏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谢璇
联系人:陈德富
电话:021-38565781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周楷钰
联系方式:0755-81682535
客服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无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张巍
传真:0755-83460310
客服电话:95514 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郭杏燕
电话:020-88834787
网址:www.gzs.com.cn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2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2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联系人:熊丽
客服: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程志红
联系电话:0991-2307803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李钰妍
电话:0755-21515554
网址:www.jyzq.cn
(27)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林立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ons.net
(2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2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0)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李慧超
电话:010-83991888
(31)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3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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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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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人代表:刘加海
电话:400820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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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电话:0755-25327835
传真:0755-83007040
(3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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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客服电话:4008-88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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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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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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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客服电话:400003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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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客服电话:025-6604616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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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2号楼18层03单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公司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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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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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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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客户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弄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法人代表:张跃伟
联系人:高皓辉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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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5ifund.com
(4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
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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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客服电话:400-021-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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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小清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5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596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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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鲁金金
客服电话:9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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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prolinkfund.com
(5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庄洁茹
客户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5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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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5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客户服务电话:021-80134149
网址:https://www.fundhaiyin.com/
(5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1层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张戈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6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6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邓琦
客户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6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6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薛晓奥
客户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6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6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1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1801
法定代表人:赖任君
客服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6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70)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新洲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D栋3层D303
法定代表人: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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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ppwfund.com
(7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7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郑洁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tps://www.htsec.com/
(73)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联系人:董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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