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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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7月21日 10:11: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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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威迈斯: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06号文同意注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21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每股发行价格 | 47.29元/股 |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实际获配数量分别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6.45%和
2.14%,即 2,716,641股和 900,824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128,469,952.89元和 42,599,966.96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
与战略配售情况 | 保荐人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东证创新实际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1%,即
1,268,767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59,999,991.43元。东证创新本
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0.71元(按照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0.64元(按照 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盈率 | 73.98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2年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6.94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2.72元(按照公司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6.81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计算)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设科创板股票交易账户并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
证监会或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募集资金总额 | 199,090.90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83,581.54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合计 | (1)保荐承销费用:11,547.27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2,280.00万元;
(3)律师费用:1,035.85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03.77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42.46万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
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 96.55万元,差异原因系印花税的
确定,除前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 |
发行人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证券部 | 联系电话 | 0755-86020080-5181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 联系电话 | 021-23157440 |
发行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 7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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