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沪深300 (519116):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14:14:52 中财网
原标题:浦银沪深300 :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519116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10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罗雯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10月9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主要通 过数量化模型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投资范围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股 票资产的 8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以沪深300指数为目标指数,采用"指数化投资为主、增强型策略为辅"的投资策 略。在有效复制目标指数的基础上,通过公司自有量化增强模型,优化股票组合配置结 构,一方面严格控制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避免大幅偏离目标指数,另一方面在跟踪目 标指数的同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1%(指年收益率,评价时按期间累计天数折算)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M<100万元1.2%
 100万元≤M<300万元0.8%
 3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1,000元/笔
赎回费N<7天1.5%
 7天≤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0%
指数使用费0.016%
托管费0.15%
其他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主要是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方面是跟踪指数的被动投资策略;另一方面是为获得超额收益的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

1.1跟踪指数的被动投资策略面临的风险
(1)目标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目标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目标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目标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目标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目标指数。基于原目标指数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目标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跟踪偏离风险
①由于目标指数成份股的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带来跟踪偏离风险。

②由于基金运作、交易成本以及基金流动性需求带来跟踪偏离风险。

(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1.2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采用的成份股多因子量化α增强策略和非成份股优选增强策略由于对目标指数的适度增强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1.3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1.4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2)市场风险(3)其他风险
1.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中财网
各版头条